泰州市佳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泰市场“3·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3月28日晚9时左右,泰州市佳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温泰市场拆除通道顶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10.5万元人民币。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授权,2019年4月1日,由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及海陵区应急管理局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纪委监委、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这起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提出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泰州市佳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朝公司),略。

(二)施工情况

温泰市场位于南通路126号,为整改市场消防安全隐患,泰州温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决定将市场内通道顶棚拆除。2019年3月15日,泰州温泰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将顶棚拆除施工发包给佳朝公司,双方签订《拆卸协议书》,约定拆除价格为每平方米14元。

3月15日,佳朝公司法定代表人贾某银委托自然人贾某扣组织工人进行拆除施工。佳朝公司安排安全员曹国根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并提供移动脚手架、安全带等设施。

3月21日,贾某扣组织20余工人进场施工,为不影响市场白天正常经营,每日下午5时后开始拆除作业。事故时,正在拆除市场4号门西侧第三通道顶棚。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3月28日晚7时左右,根据贾某扣安排,秦某顺和曹某方一组,到4号门西侧第三通道拆除顶棚。通道为东西向,长约40米,宽约4.7米,通道顶棚呈弧型,高约6米,主结构由圆形镀锌钢管焊接而成,上部铺设单层彩钢板。秦某顺和曹某方两人直接站在通道顶棚上进行拆除作业,曹某方拆除彩钢板螺丝,秦某顺将拆下的彩钢板用绳索放至地面。在拆除作业现场,无安全网、脚手架,未搭设挂安全带的设施。

晚9时左右,秦某顺和曹某方由西向东拆除至通道东起第二跨时,秦某顺脚下顶棚中间的东西向檩条焊接处断裂,秦某顺从断裂处坠落至地面。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了120电话,秦某顺被送往泰州市中医院抢救。晚11时左右,秦某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10.5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通道顶棚拆除作业区域无安全网、脚手架等安全防护设施,也未设置挂安全带的设施,施工人员站在顶棚作业时,檩条焊接处断裂,单层彩钢板破损,施工人员失足坠落至地面。

(二)间接原因

1.佳朝公司组织拆除施工前,未对通道顶棚进行详细勘察,了解顶棚结构锈蚀程度及焊接连接牢固情况,未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2.佳朝公司未按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将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泰州市佳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2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1.曹某根,佳朝公司安全员,未有效履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缺失的隐患未作处理,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佳朝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处理。

2.贾某银,佳朝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督促检查拆除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佳朝公司,组织拆除施工前,未进行详细勘察,了解待拆除物的实际状况,未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泰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佳朝公司应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在组织拆除施工前应开展详细的现场勘察,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保证施工现场配备符合规范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要严格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按照规范组织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及时发现、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二)海陵区京泰路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东部市场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施工活动,强化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