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炼铁二车间“1•31”交通事故

一、事情经过

2015年1月31日晚23:06时左右,维修炼铁二车间精装班员工曹海红在参加老区支援检修骑摩托车返回班组时,在新区环厂南路4#高炉布袋除尘旁马路段与对面行驶而来的恒驰公司(编号083)货车驾驶室前左侧发生碰撞,导致摔倒受伤,经湖口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脚胫骨骨折。

二、原因分析

1、当事人曹海红违反车间及厂部制度规定,违章穿越车间禁行路段及无证违章驾驶,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恒驰公司(编号083)货车夜行双灯不全,当事司机占道驾驶,是导致曹海红风险判断失误而引发两车碰撞、人员受伤的主要原因。

3、班组、车间对员工违规穿越及无证驾驶行为监管不到位;同行人员对当事人违规行为提醒、制止不及时;厂部对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存在一定漏洞,均为事故管理原因。

三、防范措施

1、各车间、班组对员工私用交通车辆进行清理排查,所执证照必须齐全并登记入档,彻底杜绝三证不全驾驶现象。

2、班组、车间、厂部即日实施每周上下班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和消灭病车上路及各种不安全驾驶行为。

3、针对无证驾驶及其它不安全驾驶行为,班组、车间、厂部分别建立并实施有奖举报制度。举报一经证实,按被举报者与奖举报人按5:3原则进行考核与奖励(即如被举报者考核500元,则奖励举报人300元)。

四、责任划分及考核

经厂部分析会讨论决定,同时根据《九钢公司2015年安全管理专项考核办法》事故管理第27条规定,经分析会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考核如下:

1、考核违章当事人曹海红300元;

2、考核同行互保人陈建香100元;

3、考核精装班班长李和明500元;

4、考核车间安全员刘来萍200元;

5、考核车间主管副主任刘祥1000元;

6、考核车间主任熊桦1000元;

7、考核厂部安环科主管新区安全员付宗尧300元。

8、考核厂部安环科科长易阳坤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