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项目部“3.14”提升运输死亡事故
2006年3月14日20时35分左右,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二工程处刘店项目部在刘店煤矿副立井施工过程中因吊桶坠落发生一起运输死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
统计属别:矿建施工
事故时间:2006年3月14日20时35分左右。
事故地点:淮北矿业集团刘店煤矿副立井井筒。
事故类别:运输(吊桶坠落)
事故性质: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一般事故(死亡2人)
死亡人员简况:张某,临时合同工,1968年2月出生,初中文化,2006年2月4日参加工作,经过区队培训
王某,临时合同工,1980年12日出生,初中文化,2005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经过公司安培中心培训
一、事故经过简况
刘店煤矿副立井隶属安徽省淮北矿业集团公司,位于安徽省涡阳县境内。该井筒净直径6.8米,井深711米,冻结深度382米。设计年产150万吨,2006年元月6日开工,2006年3月14日施工成井261米。
现施工冻结段外壁净径8.6米,荒径10.2米。冻结表土段施工采用人工配合挖掘机挖土,中心回转抓岩机装土。提升系统采用主、副提两套提升装置,吊桶为3立方坐钩式。
3月14日中班,井下施工任务是挖掘出土,20时35分左右,主提绞车提完第7吊桶土后,吊桶正常下行。吊桶在通过上吊盘上方稳绳裤叉绳处,吊桶突出部位与裤叉绳绳卡相撞,导致吊桶发生晃动且旋转,到下吊盘喇叭口处偏离中心位置(下吊盘至工作面14米),担在喇叭口外缘上,吊桶歪斜,吊盘信号工处理不当,误拉开保险销发生脱钩。此时,因为中心回转抓岩机正在工作,产生较大震动,吊桶脱离盘口坠落,碰到中心回转抓岩机大臂后,横落向迎头,砸到正在指挥挖土作业的副班长王某和迎头主提信号把钩工张某。王、张二人经涡阳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吊桶担在下吊盘喇叭口时,吊盘主提信号工违章操作,用手拉动钩头保险销,导致吊桶脱钩;同时,由于中心回转抓岩机正在工作产生较大震动,致使吊桶脱离盘口坠落。
(二)间接原因:
1、吊桶与罐道绳之间安全间隙不足,吊桶在下行过程中和吊盘上方罐道绳的裤叉绳卡子碰撞,吊桶发生旋转晃动偏离喇叭口提升中心。
2、机电管理不到位,吊桶与罐道绳之间安全间隙不足,没有及时调整。
3、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特派员发现吊桶与罐道绳之间安全间隙不足问题只是口头提出,没有书面下达整改通知。吊盘主提信号工无证上岗却没有发现。
4、隐患整改不及时。吊桶与罐道绳之间安全间隙不足问题长期存在,却没有进行整改。
5、劳动组织管理存在漏洞。项目部安排没有取得特殊工种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岗位工作。
6、安全技能培训不到位,工人的应变能力差,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