岔区作业不联控 盲目动车酿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09年3月19日,河口南接触网工区按计划在河口南下行线27#到55#进行检调线岔作业。22时19分工区133154#作业车出库, 22时28分转入站内6道停车等候作业调度命令。23时41分左右,施工负责人接到“自23时40分至0时40分止,河口南站(含)至大路站(含)间下行线接触网停电,河口南站站内下行线4、5、6道及下行线东岔区封锁”的调度命令后,通知司机开车前往作业地点。23时46分作业车在13#道岔以东15米左右处停车,之后经由13#道岔进入4道方向,在15#道岔(含15#道岔)至13#道岔(含13#道岔)之间进行接触网检修作业。3月20日0时 34分,133154#作业车动车由西向东运行时,挤过13#道岔,司机听到异响后没有认真确认现场情况,继续向东走行接地线防护人员。0时40分,作业车由东向西运行至13#道岔时,司机发现走行部有异响,立即采取停车措施,停车后检查发现作业车副端转向架轮对挤入13#道岔可动心轨辙岔。3月20日2时36分救援复轨。构成铁路一般D3类事故。
二、事故原因
1. 133154#作业车在由13#道岔进入4道方向作业时,车站值班员通过单操13#道岔排列作业车进路,作业车前往作业地点时,司机没有凭调车信号动车,在作业未完全结束时,车站值班员通过单操道岔将13#道岔由反位转换到正位给此次事故埋下安全隐患。
2. 零时40分,133154#作业车由东向西运行动车前,司机未按规定执行“先联控、后动车”的调车作业规定,未彻底确认前方进路情况,盲目动车最终导致调车作业挤岔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教训
1.在封锁股道道岔密集的区域进行调车作业时,司乘人员对作业车辆在站内封锁线路上作业规定不掌握,在作业运行过程中,没有凭调车信号动车,使作业车运行进路上的道岔没有得到可靠信联锁闭,给车站值班员单操道岔提供了机会,从源头上给“3.20”挤岔事故埋下了隐患。
2.动车前,司乘人员没有认真确认道岔状态,简化联控、臆测进路、盲目动车,违反调车作业“双凭证”、“零联控”作业制度,导致事故发生。
3.驻站联络员向电调消令后的同时,未联控确认作业车是否返回站内,擅自、随意在行车登记薄上提前消记。现场作业司乘人员自控、驻站联络员与工作领导人之间的联控失效。
4.干部盯岗作业盯而不控。一些干部在现场包保、盯岗作业的过程中,工作的重点不是盯安全措施、工艺标准和轨道车运营安全,发现和处置作业中的安全隐患,而是为完成任务而下现场。特别是一些管理干部,行车安全规章、轨道车监控装置操作以及非正常情况行车知识匮乏,一知半解,缺乏盯控轨道车辆运行安全的能力。
5.检修作业过程中轨道车辆随意运行。针对站内调车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段要求对站场内的施工,不得使用作业车接送地线及防护人员,减少调车作业环节。但段职能部门、车间对这一要求落实不力,依然接送接地线及防护人员。
6. 行车基本规章培训、执行不到位。段、车间虽然年年培训司乘人员,开展司乘人员标准化示范演练活动,但是培训、演练活动走形式的现象突出,给安全生产留下了隐患。特别是对司乘人员行车安全规章、非正常情况行车的培训,没有做到人人熟知,全员过关。此次事故进一步暴露出司乘人员在对调车作业“十二不动、八必停、二不挂、二不超、二卡死”的安全措施不清楚。
7. 安全意识不敏感,信息反馈严重滞后。事故发生后,河口南供电车间、段调度反应不敏感,对现场实际情况掌握不清,行动迟缓,事故发生30分钟后才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馈信息,延误了事故救援。
8.预想预防不到位。针对作业车在站内线岔处检修作业的特点,作业前“预想预防会”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行车安全卡控措施,对司乘人员安全注意事项没有具体的分析讨论和预想。在当日预想预防会记录中,仅对司助人员简单提出“轨道车运行严守速度,作业中不超过10公里/小时,运行中及时瞭望、确认信号、呼唤应答”的宏观要求,对车站岔区作业车移动时执行联控未提出任何要求和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