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车撞人伤害事故
一、事故名称 2.2工程车撞人伤害事故 时间: 2011年2月2日23:40左右
二、事故种类及性质 交通伤害事故;责任事故
三、事故发生地点 炼焦二车间4号炉东头轨道防撞垛处
四、经济损失 在统计中
五、伤害部位:盆骨骨折,大肠撕裂4公分
六、事故经过:
2011年2月2日23点40分司机丁响(该员工持农用车驾驶证),负责4号炉返回煤的清运工作,驾驶由车间从工程部借调过来的待修翻斗工程车(17#车,车没有灯,没有喇叭,该车由调度室同意借调),装满返回煤后由西向东将工程车倒车,准备调头向北开出去。
这时正好是中班员工下班等待集合开班后会的时间,其中员工张理亚等3人站在轨道北侧光线比较阴暗的柱子内侧等下班,司机丁响倒好后就提高油门向前开(北)在转过弯后由于前方机侧滑线照明灯太亮突然照到眼睛,光线太刺眼看不清楚,由于不是经过正规培训的大车司机,处理情况不熟练,工程车向前行驶时也没有把握好转弯半径,径直撞向柱子内侧,把站在轨道防撞柱内侧张利亚挤撞到柱子上,丁响在听到周围员工的喊叫时,意识到撞人了便急忙向后倒车,这时张理亚已经倒在地下,车间班长急忙向车间主任报警并拨打120急救,于2011年2月3日3点送至徐州二院进行抢救治疗,经诊断,受伤员工张理亚盆骨部分粉碎性骨折变形,大肠撕裂4公分,如抢救拖延超过40分钟极可能死亡,目前已经脱离危险,在重症监护室内进行监护治疗。
七、事故原因分析:
此次事故司机丁响负有60%的直接责任,员工张理亚负有20%的责任,车间负有20%的管理责任。
1、驾驶员丁响执农用车驾照,没有有效驾驶证件,车间领导安排驾驶大车,本人并未提出异议,加上责任心不强,安全意识差,属于严重违章作业。(直接原因)
2、车间管理层安全管理意识淡薄,对驾驶司机疏于管理,安排没有相应驾驶资格的丁响驾驶大车进行倒运煤灰,属于违章指挥。(重要原因)
3、现场光线照明不符合要求,强光直射而非散漫光使司机丁响不能正常看到伤者张理亚。
4、员工安全教育取得的效果仍有差距,受伤员工张理亚不应该站在危险地部位,而且缺乏临场处理突发事故的知识。
5、车辆调度指挥随意,调度在车辆不具备夜间安全使用条件的情况下(车灯不亮、无法鸣笛)就擅自同意调车,管理把关不严格。
6、车间领导为抢生产而安排没有驾驶大车资质的丁响操作大车,安全管理意识淡薄,规范观念差。
7、车间设备管理存在极大隐患,严重违反“不属于自己分管的设备严禁动用”的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