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兰线两列旅客列车正面相撞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75年1月14日,呼和浩特铁路局包兰线五原至景阳林区间,发生65次和202次旅客列车正面相担的特别重大事故,造成死亡8人,伤108人。报废机车两台,客车4辆,中断铁路正线行车22小时。
65次旅客快车与202次客车原来计划在景阳林车站交会。由于事故发生前,五原车站代理值班员和值班员,在值班时都喝了酒。65次旅客快车已进站,代理值班员告诉值班员,三道发65次列车。值班员就去发65次列车,给了发车信号。这时,包头铁路分局列车调度员用电话询问五原站代理值班员65次列车开车时间,代理值班员却回答:“65次没开”。包头铁路分局调度员当即告诉五原车站代理值班员,65次列车不开了,在五原站等会202次客车。
二、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五原车站代理值班员即没有把包头铁路分局调度员决定:65次列车不开了,在五原站等会202次列车,告诉在外面发车的值班员,也没有弄清楚65次旅客快车是否已经开车,就这样马虎了事,以致使65次快车和202次客车两列旅客列车进入同一区间,结果造成了列车正面相撞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机车和客车报废损坏的重大设备事故。五原车站代理值班员和值班员,在工作岗位喝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极端不负责任,违反铁路安全规章制度,终于导致两列旅客列车正面相撞的特别重大事故。由于工作马虎造成这么严重的重大事故,也是罕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