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山矿“7•2”运输事故

    1、事故经过
    2011年7月2日7时30分许,凤凰山矿开拓队队长郭某主持召开了班前会,会上副队长闫某强调了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并布置了当班任务,安排吕某和原某15点到北大巷三盘区翻矸作业。当天15时,运输区主运队安全副队长吉某主持召开了班前会,会上三班班长马某安排电机车司机赵某配合开拓队翻矸人员作业。
    7月2日16时许,电机车司机赵某下井在材料平巷见到开拓队翻矸跟车工吕某、原某。送了一次设备后,从南大巷拉了18辆矸石车向北大巷三盘区行驶,原某、吕某坐在最后一辆人车上。17时20分许,电机车从旧主石门出发向北大巷行驶,当行驶到北大巷1号道岔信号处时,因信号灯显示为红色,电机车司机赵某便停车,用漏泄通讯手机与调度室联系搬道岔,这时开拓队跟车工原某、吕某从人车下车,原某在前,吕某在后,沿人行道向前走,当原某超过电机车,已步行走到4号道岔(三盘区口)时听到电机车在后方启动,原某继续向三盘区行走。17时54分许,架空线停电,电机车停在4号道岔处,赵某踩了刹车后松开,未将控制手把打在零位,也未采取手制动措施。约1分钟后,赵某看到吕某步行到4号道岔处突然跌倒,与此同时,架空线恢复供电,电机车直接启动向前行驶,赵某听到吕某“唉哟”叫了一声,马上刹车,停车后赵某看到吕某趴在电机车头与第一节矿车中间的轨道外侧。之后赵某与原某二人将吕某抬到电机车机头盖板上。18时03分,赵某用漏泄通讯手机向井下调度站进行了汇报。赵某驾驶电机车将吕某运送到副井底上井,由地面人员送至集团公司总医院抢救。21时30分,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凤凰山矿开拓队跟车工吕某违章提前下车在北大巷行人侧行走,且电机车司机在架线停电后未将控制手把打到零位,也未采取手制动措施,架线恢复送电后电机车直接启动,将行走中跌倒的吕某挤伤致死,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①凤凰山矿运输管理有漏洞,对职工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不力,致使运输管理制度和电机车司机、跟车工的操作规程在现场得不到有效落实,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②凤凰山矿有关部门业务保安不到位,对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有漏洞,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③凤凰山矿日常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要求不严,个别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差,也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3、防范措施
    (1)凤凰山矿要加强运输业务管理,理顺大巷运输管理机制,完善运输管理制度和各工种操作规程,规范大巷行人、行车的相关要求。
    (2)凤凰山矿要加强安全监督检查,要求电机车司机、跟车工等人员在操作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杜绝麻痹思想和违章行为,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 的规定。
    (3)凤凰山矿要加强对电机车司机、跟车工等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开好班前会,认真开展“五想五不干”活动,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做好自保互保工作。
    (4)凤凰山矿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针对这起事故举一反三,查找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加大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搞好安全生产。
    (5)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运输安全管理,杜绝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