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油田电力集团供电公司“6·18”事故

 2004年6月18日13时56分,某油田电力集团供电公司第四分公司线路队巡线班电工李某在执行6千伏油建东干线0217线路改走向作业时,擅自登杆作业,发生电杆倾倒、折断,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该油田电力集团供电公司第四分公司成立于2001年 9月17日。主要担负面积约1000平方公里内16.9万户居民生活及部分个体、商服的供电任务。分公司下设变检队、线路队、变电运行队等8个小队。负责变电所运行、线路维护、检修等任务。
  供电第四分公司为了配合热力公司集中供热管线改造,需要将6千伏油建东干线0217线路迁移。2004年6月17日,由供电四分公司线路队技术员顾树清签发了6千伏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工作票编号为0406011号,工作任务为:6千伏油建东干线0217线路检修及4号-13号杆导线拆除,工作负责人为线路队队长王某。2004年6月18日上午,队长王某带领线路队三个班到达现场,线路队做好准备工作,此项工作分工如下:一班负责11号-13号杆工作;二班负责7号-11号杆工作;巡线班负责3号-6号杆工作,具体工作任务由各班班长负责完成,工作负责人王某负责督促工作,并跟随一、二班,副队长井某跟随巡线班工作。12时36分,在确定线路已经断电、安全措施装设完毕后开始工作。
  13时30分,副队长井某监护李某拆除6号杆导线后,一起来到5号线杆下,这时二班正在拆除7号-8号杆导线,井某发现该5号杆有纵向裂纹,并听见杆上有响声,抬头看到杆顶的横担有扭动现象,井某对李某说:“你站着别动,我去6号杆处看看7号和8号杆的导线是不是已经被剪断。”之后,井某绕过5号杆和6号杆之间的平房,去看7号-8号杆的情况。井某走到6号线杆处看到7、8号线杆的导线已经被从线杆的横担上拆掉,并没有剪断。这时,井某接到线路队技术员顾某打来的电话,联系6月19日工作任务的事项,电话联系快结束时(13时56分),井某听到身后有人喊杆倒了,马上绕过建筑物,跑到5号杆,发现断裂成三段的线杆压在李某的胸部,线杆旁边的平房檐处有被砸现象。现场人员及时将李某送到市第四医院抢救,后因伤势严重,于6月19日凌晨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李某安全意识淡薄,对5号杆存在的安全隐患认识不足,在未得到具体操作指令、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擅自登杆作业;在剪断导线过程中,没有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操作,采取了突然剪断导线的办法,违章操作,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副队长井某作为李某的工作监护人,对李某登杆作业监护不到位,发现5号杆存在安全隐患后采取措施不力。
  2、工作负责人王某对工作票背后的作业计划书重视不够,风险点的识别笼统、不具体,控制措施不具操作性,对该项工作的安全交底不细,分工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