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厂中包车盖板滑落伤人事故

1.1、事故简要经过
  2006年12月12日孟某上四点班,15点45分由作业长王某开完班前会后,孟某等到板坯平台进行交接班。接班后与拉钢工石某一起检查1#中包,因当时1#中包正在烘烤无法检查升降和行走。15:53分左右板坯一流、二流相继漏钢,四点班全部人员(包括孟某在内)与8点班人员一起处理漏钢。大约18:30分左右漏钢处理完毕,钢水到站,板坯机长刘某组织拉钢工验快换包,孟某、王某负责检验一流水口是否有异物,石某负责装二流引锭,闫某、张某负责检验二流水口是否有异物。 18:40分孟某在1#中包车上检验塞棒,孙某在1#中包车下压塞棒,检验完毕后,孙某到1#中包车后面关闭煤气、风阀门,升烤包器。孟某到1#中包车下与王某试验一流液压缸,此时,机长刘某升1#中间包(点动示警,但没有通知1#中包车周围人员躲开),在升中包过程中1#中包车北侧盖板突然掉下从孟某身后滑下,将孟某压在下面。事故发生后,炼钢厂立即组织救护并送往医院进行医治。经检查孟某骶骨、髋骨骨折。
1.2、事故原因分析
  (1)、由于平时在更换中包过程中有时碰撞1#中包车盖板使其部分开焊,在此次升中包过程中,中包将盖板刮起,造成盖板翻掉。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板坯丙班机长刘某,在准备生产提升中包前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度,没有通知1#中包车周围人员躲开,只在点动示警的情况下私自启动。严重违反了安全规程第七条(开动中包车前,必须通知周围人员躲开)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3)、升中包工作本应是拉钢工的工作范畴,身为机长的刘某严重违反安全规程,私自启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4)、中包车上的盖板本应是为了遮挡钢水飞溅伤人的安全防护设施,但上面堆放了重达200多公斤的覆盖剂,造成盖板承受力过大,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1.3、事故教训与启示(或预防措施)
  (1)、认真做好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与管理,坚决消灭危及人身安全的各项安全隐患的存在。
  (2)、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岗位职责,禁止越岗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