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科安踏建筑机械有限公司“9.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9月5日11时32分,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刘先生报告:“2016年9月5日10时左右,大连筑成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南教学楼外墙保温施工作业过程中,1名工人被高空坠物砸到并导致死亡。”
接到大连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广播大学”)的报告后,依据《大连市贯彻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办法》(大政发〔2007〕93号),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委安监站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聘请专家参与了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还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应急响应处置等情况展开了调查。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技术分析报告、公安尸检报告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死亡人员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本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 万元。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涉及单位及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事故涉及单位基本情况
1.大连华科安踏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安踏公司”),2013年7月12日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董洪华;营业期限:至2033年7月11日;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机械、吊篮销售、租赁等。
持有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大连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颁发的《大连市高处作业吊篮施工登记证明》。
2.大连筑成建筑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筑成装饰公司”),1985年8月22日在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孟繁凯;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等。
持有辽宁省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3.沈阳建筑大学建设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单位,以下简称“沈阳建筑管理公司”),1993年3月31日在沈阳市沈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法定代表人:刘承宪;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建设项目管理;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等。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资质证书》,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持有埃尔维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大连广播电视大学(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广播大学”),持有大连市事业单位登记管事局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高博;业务范围:专业培训、科学研究及学术交流;举办单位:大连市人民政府;有效期至2020年1月29日。
持有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述安踏公司、筑成装饰公司均未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二)工程立项及招标情况
1.立项情况:2014年10月31日,广播大学向大连市财政局上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报表》,提出教学南楼外墙保温的预算。
2015年2月4日,广播大学收到《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大财指教〔2015〕2号-12)。
2015年4月23日,广播大学校长办公会同意总务处的教学南楼修缮维护方案。
2.招标情况:2016年5月11日,广播大学委托大连水木工程管理公司负责工程招投标,双方签订了《委托采购协议书》;2016年5月23日,筑成装饰公司收到《中标通知书》。
(三)工程合同签订情况
1.2016年7月8日,广播大学与筑成装饰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2016年7月18日,广播大学与沈阳建筑管理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3.2016年7月10日,筑成装饰公司与安踏公司签订了《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合同》。
(四)工程建设情况
广播大学教学南楼外墙保温改造工程于2016年7月19日开工,工程内容有教学南楼外墙保温、屋面防水、更换铝合金窗及防护栏等,施工单位为筑成装饰公司,外墙保温使用安踏公司提供的电动吊蓝,至2016年9月5日,工程施工已经完成,施工现场正在进行卫生清扫和电动吊蓝拆除等作业。
(五)电动吊蓝安拆的方法、要求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JB/T11699-2013)规定,电动吊篮拆卸应遵循“先装的部件后拆”的原则,电动吊篮安装顺序为先组装吊杆(即前、中、后梁),然后将吊杆穿入前、后支架的方钢管内,接着将上支架及加强钢丝绳安装到位,再将承重钢丝绳伸出墙面投放下去,最后将支架定位并安放配重块到后支架上。
电动吊篮悬挂机构前、后支架下配有滚轮,用来移动悬挂机构。《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使用技术规程》规定,拆卸电动吊蓝,应将悬挂机构移到远离临边作业位置后,再进行悬挂机构的分解和拆卸。
(六)涉及人员有关情况
刘军强(事故中死亡),男,汉族,河南省商水县人,1985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723198504167750,经筑成装饰公司施工人员高绍华介绍到广播大学教学南楼改造工程项目部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救援、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按照筑成装饰公司广播大学南教学楼外墙保温项目现场负责人孙维峰的安排和要求,2016年9月5日,安踏公司法人、经理董洪华安排陈洪喜、张小东、娄小峰、魏玉顺和2名力工(姓名不详,当天早上从辛寨子劳务市场临时招用)拆除广播大学南教学楼西侧屋面上的电动吊蓝,5点30分施工人员到达现场,董洪华对施工人员口头教育后,大家开始工作,陈洪喜等首先将9月3日卸下并堆放在南教学楼南面广场的物料装车运走,8时左右,张小东、娄小峰、魏玉顺和2名力工到南教学楼9楼屋面拆卸电动吊蓝,陈洪喜则在地面负责摘勾并警戒。张小东、娄小峰、魏玉顺和2名力工到9楼屋面后,张小东负责指挥吊车,娄小峰、魏玉顺各带1名力工,2人一组,按照先南侧、再西侧、后北侧的顺序,开始拆卸电动吊蓝。
同日,孙维峰又安排项目部劳务人员高绍华、刘军强等在电动吊蓝拆除作业区域内实施卫生清扫和清理外墙保温工具作业,孙维峰未将作业区域内屋面有拆除电动吊蓝作业的情况告知高绍华、刘军强等。
10时左右,魏玉顺和力工在拆卸北侧最东端的电动吊蓝杠梁时,前梁从中梁筒套中滑出、坠落,击中在地面收拾外墙保温工具的项目部劳务人员刘军强头部,导致事故发生。
(二)事故救援及报告情况
刘军强被砸后,在附近清扫卫生、清理工具的项目部劳务人员高绍华、吴帅涛等听到喊声,迅速跑到现场,高绍华让吴帅涛赶快打120电话,没有多久,120急救车就赶到现场,在对刘军强检查后,告知人已经不行了,你们报警吧,随后120离开。
9时左右,董洪华接了一个电话,在交待陈洪喜、张小东、魏玉顺等人注意安全后,离开了电动吊蓝拆卸现场;10时30分左右,接到魏玉顺告知“工地出事了”的电话后,开车赶回施工现场,返回时120救护车已经在现场了。
事故发生前,正在南教学楼2楼安排人员打开各教室窗户的筑成装饰公司项目部现场施工负责人孙维峰,听到“出事了”喊声后,就向楼外跑(出楼时看到120急救车刚要进学校大门),到现场时看到伤者头部被砸碎,立即向项目部负责人王飞电话报告,王飞接到电话后,向公司经理赵科研电话报告,接到电话后,王飞、赵科研陆续赶到现场。
广播大学总务处长刘永新接到本处工作人员栾玉晶“处长施工现场出事”的电话后,立即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后,当面向分管校长房佳汇报了情况,按校长要求,刘永新向大连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情况。
(三)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安踏公司、筑成装饰公司主动做好事故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和赔偿等工作,目前与遇难者家属已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工作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