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7月1日19时47分许,在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君悦东方花园路段发生一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与一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驾驶人受伤、自行车乘客受伤送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交警大队、交通、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检测鉴定、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粤BCZ353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品牌型号:中联牌,车辆识别代码:L5E5H3D36AA017679,注册日期:2010年05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5月31日,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冯文峰,行驶证登记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流塘路352辉力厂宿舍616,使用性质:非营运,该车总质量31700kg,整备质量31570kg。事故发生时该车从虎门镇镇区(太平)往沙角方向行驶,车辆核定载客2人,实载1人,为驾驶人冯诚。粤BCZ353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购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及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投保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805072018441901005185(强制险),805122018441901005185(商业险),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经公安交警电脑综合信息平台查询,该车两年来共有2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处理2次。

(二)事故人员情况

粤BCZ353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驾驶人:冯诚,驾驶证号: ,户籍地址:广西鹿寨县寨沙镇寨沙村金袍屯179号之二,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0年07月27日,有效期至2016年07月27日,准驾车型:C1,状态:注销,其未能提供个人从业资格证,2018年07月02日16时冯诚到案后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技术部门对其抽取血液进行酒精检验、常见毒品筛查检验,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0mg/ml,尿液毒检呈阴性。

二轮自行车驾驶人:赖彬,男,汉族,身份证号: ,身份证登记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雷坪村四组,车辆实际支配人:赖彬,2018年07月02日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技术部门对其案发后抽取的血液进行酒精检验,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0mg/ml。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二轮自行车乘客:陈谊,女,汉族,1984年10月07日出生,身份证登记地址: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人民路西三排1号,身份证号: 。

(三)货物运输单位情况

该车登记私人名下,车辆所有人:冯文峰,男,汉族,1980年10月20号出生,户籍登记地址:广西鹿寨县鹿寨镇西闸塘路18号,身份证号: 。名下登记非营运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4辆(号牌分别为粤BCZ353、粤BF4432、粤BQ084、粤AJ5639,其中粤AJ5639号牌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逾期未检验,其他均状态正常),重型特殊结构货车1辆(号牌为粤BH7486,使用性质:货运,状态:正常),轻型普通货车1辆(号牌为粤SG7032,使用性质:营转非,状态: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报废)。冯诚、李旺为冯文峰的员工。

(四)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事发地点2018年07月01日19时47分许,夜间有路灯照明,晴,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事发路段为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君悦东方花园路段,南往镇区(太平),北往沙角,普通路段,沥青路面。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

3、肇事车辆停车位置:事故发生后,粤BCZ353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头朝北方向,车尾朝南方向。

4、车辆痕迹:粤BCZ353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车头底部有碰撞痕迹。

5、路面痕迹:粤BCZ353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右前轮距道路右侧基准线约170厘米,右后轮距道路右侧基准线约160厘米。二轮自行车前轮距道路右侧基准线约270厘米,后轮距道路右侧基准线约280厘米。现场见有二轮自行车倒地刮痕约2140厘米,起点距道路右侧基准线约280厘米。

(五)事故车辆检验鉴定情况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委托东莞市沙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对粤BCZ353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进行检验检测,检测结果为该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07月01日19时47分许,冯诚在下班途中驾驶粤BCZ353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甲车)从镇区(太平)往沙角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君悦东方路段从中间车道往右侧车道变更过程中遇前方赖彬驾驶自行车(乙车)搭乘陈谊在右侧车道同向行驶,在此过程中,致甲车车头与乙车车身发生碰撞,造成赖彬受伤、陈谊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两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肇事后冯诚弃车逃逸。冯文峰教唆李旺前来我大队冒称是肇事司机,冯文峰、李旺作伪证包庇冯诚。2018年07月02日16时许肇事司机冯诚前来虎门镇交警大道投案自首。

(二)应急处置救援情况

1、应急处置情况:2018年07月01日19时55分许,122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接群众报警,称在东莞市虎门镇太沙路君悦东方花园路段,一辆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与一辆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有人员受伤的交通事故。接报后,122道路交通事故报警立即指令虎门交警大队、街面巡逻警力和120救护中心赶赴事故现场,于2018年07月01日20时10分虎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展控制现场和勘查取证等工作,2018年07月01日21时00分现场勘查结束,在现场交通恢复后撤离现场。

2、应急救援情况: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虎门大队大队长陈敬波带领民警梁志超、罗景辉于20时10分到达现场,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工作,发现一辆车号为粤BCZ353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与二轮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驾驶人、乘客均受伤送院抢救,自行车乘客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事故造成1人死亡。陈谊,女,汉族,1984年10月07日出生,身份证登记地址: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人民路西三排1号,身份证号: ,交通方式:搭乘二轮自行车,经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医鉴定《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报告》(2018)东公交技法尸字第(380)号证实陈谊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2、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80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冯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疏于注意路面情况,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发生交通事故后,弃车逃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冯文峰作为车辆所有人,在知道冯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粤BCZ353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交给冯诚驾驶并在事故发生后教唆李旺顶替冯诚为肇事司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虎门镇“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冯诚,粤BCZ353号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驾驶人。冯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疏于注意路面情况,未确保安全行驶,对应当发现的危险情况没有发现,肇事后弃车逃逸。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的责任。建议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冯文峰,冯文峰教唆李旺前来我大队冒称是肇事司机,作伪证包庇冯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议以涉嫌包庇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旺,李旺受冯文峰教唆,前来我大队冒称是肇事司机,作伪证包庇冯诚,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建议以涉嫌包庇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07月02日,东莞市公安局已对驾驶员冯诚、冯文峰、李旺三人实施刑事拘留。

2018年08月07日,经东莞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冯诚、冯文峰、李旺三人现羁押在东莞市第二看守所。

(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陈谊,女,汉族,1984年10月07日出生,身份证登记地址: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人民路西三排1号,身份证号: ,交通方式:搭乘二轮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如下:当事人冯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当事人赖彬、陈谊不负事故责任。

(三)其他法律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运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各企业要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资料。一是吸取事故教训,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各企业结合实际,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向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强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力。各有关企业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重点是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