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滘镇“5·26”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5月26日15时16分左右,在东莞市水乡大道道滘镇龙洲湾都市农业观光园对出路段,发生一起中型厢式货车与因交通事故停放在道路上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2018年5月30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道滘镇监察室、总工会、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分局、安监分局、司法分局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依法开展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品牌型号:福田牌BJ5089VEBEA-FA,车辆识别代码:LVBV4JBB9DE017597,发动机号码:89086105,注册日期为2013年08月07日,检验有效期止为2018年08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为:东莞市顺利运输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乌沙村二环街五巷1号。事故发生时,该车没有装载货物,正从东莞市南城区卸货后回洪梅镇公司。
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5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每座位1万元*1座。经查,该车近三年有10宗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为超载、违反禁令标线行驶、不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等,已接受处理9次,近三年除发生该交通事故外无历史交通事故记录。
2、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机动车所有人均为:南宁市万里星物流有限公司,注册日期均为2015年12月23日,检验有效期止均为2018年12月31日,登记住所均为:南宁市兴宁县昆仑大道169号金桥农产品批发市场32号13-B号。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品牌型号:解放牌CA4250P66K24T1A1E4,车辆识别代码:LFWSRXSJ9F1E23408,发动机号码:52597416。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品牌型号:明威牌NHG9378TJZG,车辆识别代码:LJT93VRJ0F0014998,发动机号码:无。事故发生时,该车没有装载货物,正从东莞市南城区前往沙田镇装载货物。
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和商业险,投保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等支公司。其中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为每座位10万元*1座。经查,该车近3年有5宗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为超速、违法标线行驶、不按车道行驶,已接受处理5次,近三年无历史事故记录。
3、粤SYQ331号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威志牌CA7137E4S,车辆识别代码:LEP72APA4C5D08165,发动机号码:HC102492,注册日期为2012年07月04日,检验有效期止为2018年07月31日,机动车所有人为李尹,登记住所为: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居民委员会振华路9号星林纸制品有限公司宿舍。事故发生时,该车从东莞市南城区前往麻涌镇,车辆核定载客5人,实载2人。
粤SYQ331号小型轿车购有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投保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未购买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经查,该车近3年有1宗交通违法,违法行为为违反规定临时停车,已接受处理1次,近三年无历史事故记录。
(二)事故车辆驾驶员情况
1、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驾驶人:仁利国,男,1979年12月07日出生,住址:吉林省榆树市向阳镇兴华村永胜岭7组,身份证号:,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01年02月23日,有效期至2023年02月23日,准驾车型:A2,符合驾驶中型厢式货车条件。经查询,仁利国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审验状态,近三年共有1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处理1次。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仁利国血液进行酒精检验,检验结果为0mg/100ml,没有酒后驾驶。
2、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江宪波,男,198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大黎镇和安村辽组17号,身份证号,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1年10月24日,有效期至2027年10月24日,准驾车型:A2,符合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条件。经查询,江宪波近三年共有2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已接受处理2次。经交警部门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得到如下鉴定结论:江宪波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没有涉嫌酒后驾驶,交警部门现场对江宪波采取唾液检验测试,结果显示为阴性,没有涉嫌毒驾。
3、粤SYQ331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李尹,女,1981年0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蒙泉镇中午通村5组10013号,身份证号:,初次领驾驶证日期:2012年04月11日,有效期至2028年04月11日,准驾车型:C1,符合驾驶小型客车条件。经查询,李尹近三年共有1次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经交警部门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得到如下鉴定结论:李尹呼出气体中酒精含量为0mg/100ml,没有涉嫌酒后驾驶,交警部门现场对李尹采取唾液检验测试,结果显示为阴性,没有涉嫌毒驾。
(三)涉事单位情况
东莞市顺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惠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441900057226,地址:东莞市洪梅镇乌沙村二环街五巷1号,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公司于2009年12月18日成立。
(四)事故现场情况
1、天气情况。经查,2018年05月26日15时16分,事发地点晴天,视线清晰,能见度良好。
2、道路情况。事故路段位于东莞市水乡大道道滘镇龙州湾都市农业观光园对出路段,该路段从南城区方向往麻涌镇方向单向三条机动车主车道,从左往右依次宽415cm、370cm、410cm,两条机动车副道宽:400cm、380cm,道路中心设有绿化隔离带,沥青路面。
3、车辆痕迹
(1)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车头因碰撞损坏,车头左角为碰撞处。
(2)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尾右角有明显碰撞痕迹,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尾右侧护栏及右后轮有碰撞痕迹。
(3)粤SYQ331号小型轿车车尾左侧有碰撞痕迹。
(五)车辆检验检测情况
1、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转向系统、灯光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制动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2、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1)牵引车转向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制动系统、灯光系统(右后倒车灯)各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均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2)半挂车制动系统重要技术安全部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灯光系统(左后倒车灯)重要技术安全部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不合格)。
3、交警部门委托东莞市广协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粤SYQ331号小型轿车进行技术检验,检验结果为:粤SYQ331号小型轿车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标准(合格)。
4、交警部门委托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对粤SA8737福田牌中型厢式货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鉴定,广东康怡司法鉴定中心认为在该起事故形态下,根据GB/T33195-2016,《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鉴定》标准对该车事发时的行驶速度进行分析的依据不足,无法作出鉴定意见,终止此次鉴定工作。事故发生时,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粤SYQ331号小型轿车处于静止状态。
(六)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仁利国为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驾驶人,具体情况如下:
1、仁利国,男,身份证号:220182197912076212,39岁,住址:吉林省榆树市向阳镇兴华村永胜岭7组。经交警部门法医鉴定,仁利国符合钝性暴力(如交通事故)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0元(因有关赔偿未协商好,此损失数未包括对死者家属的善后经济赔偿)。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05月26日15时16分,仁利国驾驶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沿水乡大道从南城区方向往麻涌镇方向行驶,途经东莞市水乡大道道滘镇龙州湾都市农业观光园对出路段时,遇前方于2018年5月26日14时33分由江宪波驾驶的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与由李尹驾驶的粤SYQ331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现场,在此过程中仁利国采取措施不及,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的车头与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的车尾发生碰撞,造成仁利国受伤及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伤者仁利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2018年05月26日15时26分,东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道滘大队值班室接当事人李尹电话报称:在东莞市水乡大道道滘镇路段其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碰撞,造成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15时31分道滘大队值班室接东莞市公安局转达该警情,15时32分道滘大队值班室致电李尹确认事故现场位置。接报后,道滘交警大队值班室立即通知事故值班民警出警处置。15时54分事故处理民警陈炽森、周日华到达现场,发现另有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碰撞上述事故的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车尾,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司机被困车内受伤,道滘镇消防大队人员已到场救援。发现此情况后,陈炽森、周日华立即设置警戒区域,开展人员救援、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各项工作,并让道滘交警大队值班室通知救护人员、道滘交警大队值班领导到场。16时15分许道滘交警大队机动中队长陈浩维带员到场。于16时18分,被困司机从车内救出即被在场救护车送往东莞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日17时15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交警部门暂扣肇事车辆3台。
(三)应急处置评估意见
经评估,事故发生后,事故救援先期响应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行动开展有序,对该路段车流做好疏导,事故应急处置到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要求。
(四)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事故善后工作,死者仁利国尸体于2018年5月27日已运送至东莞市殡仪馆防腐保存,并已于2018年6月27日火化,事故各项善后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仁利国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粤SA8737机动车上路行驶时,留意路面情况不够,对应当发现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和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江宪波、李尹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时,没有按照规定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1、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道滘分局
2018年上半年,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扎实推进“道路运输平安年”、“平安交通”等活动,深入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等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提升事故防范能力。分局共与镇内81家交通运输企业签订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在2018年1月9日和4月10日分别组织辖区34家交通运输企业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定《道滘镇交通运输行业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2018年道滘镇交通运输行业“五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分局共出动检查人员368人次,检查企业112家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约103个,并跟踪整改落实,隐患整改率90%以上,加强了辖区内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了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同时在节假日期间落实了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安全动态,安排值班人员上路巡查。上半年,分别组织了第十四片区2018年道路运输执法跨区域行动、打击大客车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等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268人次,执法车辆585辆次,查处交通运输违法违章案件97宗。
2、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滘大队
负责镇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2018年上半年,镇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成效显著,道滘交警大队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扎实开展“遏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共出动警力6880人,出动警车1376辆次,查处交通违法11820宗,查扣各类违法车辆3838辆,查处酒驾85宗、醉驾21宗、行政拘留44人,刑事拘留27人。“治摩禁电”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显著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全面下降,上半年,交警大队共查扣摩托车2387辆,电动车636辆,特别是通过开展“治摩”“禁电”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有了明显下降,分别下降15.28%和16.12%。发生一般程序交通事故121宗,受伤129人,死亡8人,经济损失131800元。事故四项指数宗教同比下降3.33%,受伤人数下降2.99%,死亡人数下降6.1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5.76%。强化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完善道路交通设施,半年来,交警大队始终把“遏事故、保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扎实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先后排查出了水乡大道九曲村路段、西部干道小河路路段、港口大道丽水家园路段,沿江路大钟楼路段等四处为事故隐患点,目前除小河路路段各路口部分设施项目正在招投标外其他路段已经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强化重点车辆源头管控,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半年来,交警大队联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重点车辆管控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目前已检查重点车辆企业12家,检查重点车辆352辆,培训驾驶人员120人,督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26家,确保了重点车辆安全运行,同时大力开展危化品、工程物料运输车、泥头车、货车超载、客运车、校车、酒驾、毒驾、摩托车非法搭客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校车106辆,查处泥头车58辆,黑油车36辆。
3、东莞市顺利运输有限公司
作为涉事货车的所属单位,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如下问题:
(1)粤SA8737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该车辆检测有效期至2018年2月)。
(2)公司对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驾驶员仁利国入职后没有按规定每月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未参加2018年5月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公司没有仁利国入职前的岗前安全培训记录和档案(按规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培训)。
(3)公司法人代表陈惠德、安全生产管理员李豪光未按规定定期(每月)召开公司日常安全生产会议和定期(每季度)到一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缺少到一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的台账)。
(4)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不完善,缺少对粤SA8737的日常出车检查记录。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道滘镇“5·26”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仁利国,粤SA8737号中型厢式货车驾驶人,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行驶时,留意路面情况不够,对应当发现的情况没有及时发现和没有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鉴于其本人已死亡,建议不追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和单位
1、江宪波,桂AP969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桂AD285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李尹,粤SYQ331号小型轿车驾驶人。江宪波、李尹二人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时,没有按照规定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共负有责任。
建议由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分别对江宪波、李尹二人进行处理。
2、东莞市顺利运输有限公司,未能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运输车辆安全隐患,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到期车辆未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东莞市顺利运输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3、陈惠德,东莞市顺利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陈惠德进行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建议
李豪光,东莞市顺利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员,未加强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未记录日常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建议东莞市顺利运输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处理。
(四)其他法律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东莞市道滘镇交通运输、安监、交警等各有关部门应当吸取此次事故的深刻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坚决避免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一)切实加强货运企业安全检查。交通运输、安监、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迅速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对辖区的客货运企业进行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把好车辆出行安全关。对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以及内部安全管理混乱的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场,要坚决落实停业整顿工作措施,安全隐患得不到有效消除的不允许恢复运营。
(二)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属地交通运输、安监、交警部门要不定期开展两项集中检查:一查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及配套监管机制建立情况;二查客货运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情况,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监控平台的,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集中整治运输企业及车辆交通违法。交警部门要突出重点严厉整治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要对辖区内货运车辆的运行规律进行排查摸底,准确掌握货运车辆的运行规律和实时动态。要牵头组织规模用警,对货运车辆超载、违法停车、冲红灯、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的路口、路段集中整治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道路通行秩序。
(四)大力开展运输车辆隐患清零工作。交通运输、交警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多次违法未处理的运输车辆加强清理排查,对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的客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落实车辆查控、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措施。要主动联合深入企业进行清查,督促企业或车主尽快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全面消除重点车辆源头隐患。
(五)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相关职能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的宣传力度,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社区)要加大交通安全的宣传,加强辖区企业的安全监管,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伤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企业要加强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管理。东莞市顺利运输有限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做到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不出厂、不出站;同时,自觉接受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情况资料。一是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二是要强化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力,在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后,要建立完善日常考评和检查机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