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7月20日成昆线职工死亡一般B类事故
1.事故概况。2015年7月20日10时05分,成都局西昌工务段汉源桥路车间南尔岗桥路检养工区1名工长,在成昆线甘洛至南尔岗间K323+824小桥进行点外梁体补修作业时,从作业吊架上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2.事故原因。
(1)该工长严重违反《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3.3.4 条“在地面2m 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之规定,使用安全带不规范,安全带挂钩未拴挂稳固,其坠落时安全带未能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工长在进行登高作业前,对安全带的拴挂效果未进行确认,施工负责人及现场其他作业人员,也未对其高处作业安全进行提醒,“双确认”执行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事故责任。成都局西昌工务段全部责任。
4.事故教训
(1)作业方式不当。成昆线K323+824小桥梁体底部至排导槽沟底垂直距离仅4.3m,梁体修补作业可以采取搭设升降一字梯由单人登高的方式进行维修作业,而搭设吊架平台2人骑坐同时进行作业的方式虽然能够节省时间和减少作业量,但增加了安全风险。
(2)作业分工不具体、现场卡控不到位。工区班前作业分工不细,未对作业人员分工作出具体安排,对直接参与高处圬工梁体修补的人员,以及梁体修补的辅助人员,未能在作业日计划和日志上明确显示。现场互控责任人未能对高处作业人员安全带拴挂牢固确认到位。
(3)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不完善。成都局《工务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中作业项目不齐全、不完善,桥隧作业部分没有圬工梁体修补整治的相关内容,并且未按照分级管理规定,对一级高处作业(高度2-5m)制定相应的作业标准和流程,安全卡控措施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