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周家店镇“12·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12月8日16时4分许,我市省道S306线鼎城区周家店镇荷花村路段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湘J208MH小型轿车与湘JB0165中型普通客车迎面碰撞,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兆前任事故调查组组长,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洪振坤、市公安交警支队纪委书记李燕峰任副组长,市纪委(监察委)、市检察院、鼎城区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运管处为成员单位。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勘查现场、调阅监控、技术鉴定、调查询问和综合分析,核实了人员伤亡情况,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和经过,分清了事故责任,认定了事故性质,对事故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工作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车辆驾驶人情况

1.周定桃,男,汉族,湘J208MH小型轿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户籍所在地: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双剅村7组,身份证号:432421196209270793,准驾车型C1,驾驶证档案编号:432402509499,初次领证日期:2015年12月31日,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黄维,男,汉族,湘JB0165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该车车主之一,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津市市药山镇西湖村13组,身份证号:432402197311245039,准驾车型B1B2,驾驶证档案编号:432408090633,初次领证日期:2009年9月16日,有效期至2025年9月16日。

2016年01月04日,在常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2年01月03日。

经查,驾驶人黄维相关证照有效。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湘J208MH小型轿车情况

使用性质:非营运。

核载:5人。

实载:5人。

品牌型号:丰田牌TV7166GD。

出厂日期:2013年3月9日。

注册日期:2013年4月15日。

登记所有人:周定桃。

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4月30日。

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4月27日。

交通违法情况:2016年以来,该车共有9条交通违法记录,均已处理。

2.湘JB0165中型普通客车情况

使用性质:营运。

核载:19人。

实载:9人。

品牌型号:晶马牌JMV6609CFC。

出厂日期:2018年5月7日。

注册日期:2018年5月15日。

登记所有人:常德市文华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登记住所:常德市武陵区穿紫河街道办事处康桥社区常德大道美食文化传播中心AB座即紫东大酒店内。

实际车主:黄维、马成喜、尹秋红、周桂元。

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5月31日。

保险终止日期:2019年5月14日。

交通违法情况:自登记注册以来,该车共有1条交通违法记录,已处理。

营运情况:该车于2018年5月28日承包给马成喜经营,经营线路为常德市城区至津市市白衣镇,承包期至2023年3月30日。

经查,该车有道路客运资质,事发时为正常营运。

(三)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S306线系省道二级公路,设计速度70公里/小时,始建于2002年,鼎城区境内全长26.09公里,由鼎城区公路局养护。2013年至2016年,由鼎城区公路局组织对省道S306线实施了标志标线增设、安保设施安装等。

事故现场位于鼎城区周家店镇荷花村3组路段(省道S306线259公里350米处),道路呈东西走向,东往津市方向,西往常德市城区方向。

该路段弯道半径为R=∞米,道路纵坡度1%,道路横坡度2%,水泥路面,有效宽度11米,双向2机动车道,两侧非机动车道均宽1.5米,中心设有黄色单虚线。道路两侧设有水泥防护墩及行道树,水泥防护墩长2米,宽0.39米,高0.56米。道路往东方向有微弯、无障碍物。事故路段往东约3公里处设有“小型车限速70公里、大型车限速60公里”的禁令标志。

经查,事故发生时该路段主要技术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四)事发时天气及路面情况

事故发生时晴天、路面干燥。

(五) 事故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1)周定桃,男,汉族,湘J208MH小型轿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户籍所在地:常德市鼎城区中河口镇双剅村7组,身份证号:432421196209270793。

(2)黄维,男,汉族,湘JB0165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津市市药山镇西湖村13组,身份证号:432402197311245039。

(3)宋培元,男,汉族,湘J208MH小型轿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安乡县城关镇德林西路9号,身份证号:430721196602224018。

(4)周丽华,女,汉族,湘J208MH小型轿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户籍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号:M7133559(9)。

(5)周渝富,男,汉族,湘J208MH小型轿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安乡县深柳镇书院洲居委会书安巷73号,身份证号:430721199803110053。

(6)宋军,男,汉族,湘J208MH小型轿车乘车人,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安乡县城关镇书院洲居委会德林西路9号,身份证号:430721199106124011。

(7)刘必珍,女,汉族,湘JB0165中型普通客车乘客,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津市市药山镇棠华铺社区1组,身份证号:430781197802060047。

(8)罗桂英,女,汉族,湘JB0165中型普通客车乘客,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津市市药山镇白云山村9组,身份证号:432402196009135029。

(9)杨林英,女,汉族,湘JB0165中型普通客车乘客,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津市市药山镇棠华铺社区1组,身份证号:432402196810025028。

(10)滚云英,女,苗族,湘JB0165中型普通客车乘客,在此次事故中受伤。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津市市药山镇西湖村12组,身份证号:452228197904022523。

2.车辆损失情况

湘J208MH小型汽车报废,直接经济损失约7万元;湘JB0165中型普通客车一般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

3.道路损失情况

事故路段一水泥防护墩因碰撞轻微受损。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12月8日下午,周定桃驾驶车牌号为湘J208MH小型轿车沿省道S306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16时4分许,当行驶至鼎城区周家店镇荷花村3组路段(省道S306线259公里350米)时,该小型轿车驶入对向车道,与正在行驶黄维驾驶的湘JB0165中型普通客车发生迎面碰撞。事故造成该小型轿车上乘车人宋培元、周丽华2人当场死亡,驾驶人周定桃及乘车人周渝富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宋军受伤,中型普通客车上5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

16时6分许接到报警后,鼎城区交警大队四中队立即出警,于16时11分许赶到事故现场。处警民警第一时间组织救援,立即向鼎城区交警大队指挥中心等部门报告现场情况。鼎城区交警大队在接现场情况报告后,立即启动紧急预案,调度就近医院抢救伤者,通知消防部门对卡在车内驾驶人进行施救,通知鼎城区殡仪馆接送并保存现场死者遗体。鼎城区交警大队长郑立军、副大队长张红胜带队立即赶赴现场,指挥调度应急处置工作。当日20时许,现场勘查及现场遗留物和肇事车辆均处置完毕,省道S306线恢复双向通行。

事故发生后,鼎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杨易、区委副书记、区长朱金平分别指示相关部门,要求全力救治伤员,做好稳控和善后处理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洪振坤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开展处置调度。

事故发生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汤祚国要求有关单位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忠要求做好善后处置和舆情应对,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维护社会稳定。

(三)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12月9日上午,鼎城区成立了“12·8”较大交通事故善后处理领导工作组。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洪振坤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善后处理工作,全力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安抚和社会维稳等工作。

鼎城区交警大队按照分工部署,开展死者家属接待安抚工作。死者家属于12月11日统一领取了安葬费,4具遗体全部火化安葬。目前6名伤者均已痊愈出院。

三、相关检验鉴定情况

1.常德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报告(常公物鉴(理化)字〔2018〕610号、611号、621号)检验结果:周定桃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乙醇成分;黄维血液中未检出乙醇和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吗啡成分。

根据检验结果,排除周定桃和黄维酒驾、毒驾的可能性。

2.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湖大司鉴中心〔2019〕汽鉴字第2号)鉴定意见:

(1)经检验湘JB0165中型客车转向和制动系统未发现异常,事故前均可正常工作。湘J208MH小型轿车转向轮胎事故前完好。

(2)碰撞发生时湘J208MH小型轿车车速为77.6km/h,湘JB0165中型客车车速在(53.6~58.9)km/h之间。

(3)事故形态为两车迎面碰撞,碰撞发生在湘JB0165中型客车的行车道内。

3.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鉴定书(公交鉴〔2019〕第40038号)鉴定意见:事发前湘JB0165号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已采取制动措施,且制动产生了作用。

4.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常德司鉴中心〔2018〕交鉴字第1394号)鉴定意见:

(1)湘J208MH丰田牌TV7166GD小型轿车与湘JB0165晶马牌JMV6609CFC中型普通客车车体痕迹系小型轿车正面与中型普通客车正面偏左侧相碰撞所形成。

(2)湘JB0165晶马牌JMV6609CFC中型普通客车右前轮眉后端的碰撞痕迹系与事故路段道路右侧(车辆行驶方向)的水泥石墩相碰撞所形成。

5.常德市政弘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常政弘司鉴所〔2018〕病鉴字第92号、第93号、第94号、第95号)鉴定意见:死者周丽华系交通事故致开放性颅脑外伤死亡;死者周定桃系交通事故致胸部外伤导致心脏破裂死亡;死者宋培元系交通事故致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死者周渝富系交通事故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

四、事故原因

(一)原因分析

碰撞时小型轿车的车速核算为77.6公里/小时,已超过该道路小型车限速70公里/小时的规定;小型轿车向左偏离驶入对向车道,在中型普通客车行车道内与之发生碰撞。

(二)直接原因

周定桃驾驶小型轿车占道超速行驶。在相对方向来车临近时,周定桃驾驶的小型轿车未按规定右侧行驶,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并且超速行驶,导致与中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

五、责任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责任分析

经调查,中型普通客车具有道路客运资质,出柳叶湖汽车站时进行了车辆安全技术检测,无车辆安全技术故障。驾驶人黄维证照齐全有效,在对向车占道迎面驶来时,采取了必要制动减速和靠右避让措施,在该起事故中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周定桃驾驶小型轿车在相对方向来车临近时,未按规定靠右侧行驶、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占道超速行驶,导致与中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二)性质认定

小型轿车驾驶人周定桃违反有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造成两车相撞;中型普通客车正常行驶,碰撞前采取了制动和避让措施。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普通道路交通责任事故,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周定桃,湘J208MH小型轿车驾驶人,在此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右侧行驶,越过道路中心线驶入对向车道,占道超速行驶,导致小型轿车与中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

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七、事故防范工作建议

(一)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忌侥幸心理,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杜绝不安全的驾驶行为。

(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安全文明驾驶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事故警示教育作用,严格处罚超速行驶、危险驾驶等违法行为,树牢驾驶人安全意识。

(三)属地政府要建立长效机制,扭转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落实“三个责任”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落实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客车客运、货车、校车等生产经营类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