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二环高速“10.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10月27日8时45分许,位于佛山市辖区的G1051广州绕城高速公路171KM+200M处发生一起致3人死亡25人受伤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约为1340790元人民币(以下简称“10.27”较大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受佛山市人民政府委托,成立了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市检察院派员参加,对西二环高速“10.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1.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
颜色:蓝色,品牌型号:桂林大宇牌,车辆登记使用性质:旅游客运,初次登记日期和号牌启用日期:2013年12月17日,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实际支配人: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该车辆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PDZA201444010000470952,商业保险单号:PDAA201444010000472297。
2.粤A071U9号轻型普通货车
颜色:黄色,品牌型号:东风牌,车辆登记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05年2月21日,号牌启用日期:2009年2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2月29日。行驶证登记所有人: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荔城街洋角街43、45号106房。实际支配人: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该车辆投保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强制保险单号:PDZA201544010000118968;商业保险单号:PDAA201544010000110107。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全文芳,男,44岁,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人,住址:广东省德庆县莫村镇居委会镇府大院宿舍,驾驶证号:441226197101042031,准驾车型:A1A2。事故发生时全文芳驾驶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现场对全文芳进行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0,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全文芳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显示送检的全文芳血液中均未检出乙醇成份、未检出氯胺酮、苯丙胺、甲基苯丙胺、亚甲基二氧苯丙胺、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可卡因、杜冷丁成份。
李远生,男,30岁,粤A071U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人,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务凤村下排屯34号,驾驶证号:45080319850107751X,准驾车型:B2,施工作业员。事故发生时,李远生刚进入粤A071U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室系上安全带,就被后面来车碰撞致其晕倒。广东通济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李远生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显示送检的李远生血液中均未检出乙醇成份,未检出氯胺酮、苯丙胺、甲基苯丙胺、亚甲基二氧苯丙胺、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可卡因、杜冷丁成份。
(三)相关企业单位和政府部门情况
1.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为:440101000012665,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0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宋卫,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营业期限:1987年5月7日至长期;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交运管许可穗字440100000061号),经营范围:省际、市际、县际和县内包车客运,营业期限:2014年11月10日至2018年12月31日;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及核查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有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车辆使用操作规程、有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和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有召开部门季度安全生产会议、有每月2次组织驾驶人安全培训学习、有车辆技术档案、有GPS车辆监控管理台账、有包车合同、有交通事故和违法登记表及相关处理情况,有相关记录,但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郭宇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制定本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与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车队和安全管理人员白国栋未对GPS监控平台反馈的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司机(全文芳)10月26日夜间至10月27日凌晨涉嫌疲劳驾驶的情况作出跟进处理,也未对全文芳因连续驾驶时间长而提出的调换司机要求予以解决;该公司未及时做好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及其车载行车记录仪的日常保养维修,未保证车辆机件符合技术标准和车载行车记录仪有效记录(经调取记录仪硬盘视频数据,发现记录最后日期为2015年4月23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工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11169865454XP,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东平中路38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李迎新,经营范围: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给排水工程、道路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批发、零售、安装、维护交通设施及其用品,加工,交通设施制品等;营业期限:2007年5月至长期;受广州市公路实业发展公司委托负责广州绕城高速公路(G1501)小塘至茅山段标线的维护,有签订《维护服务协议》、《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系事故中的道路养护施工单位。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及核查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方案、条例和规程,但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也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李迎新有参加街道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管理人员李哲没有参加每年的再培训教育;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方面以安全例会代替了培训,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对员工进行安全考核并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了事后补做的教育培训记录;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但没有记录;公司内部未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不到位,对道路养护施工管理不到位,组织开展道路养护施工时,未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在设置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过程中,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
3.广州市公路实业发展公司,工商注册号为:440101000104319,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兴科路768号自编1栋、自编2栋,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姓名:罗小雄,经营范围:金属制品业,具备承担各级公路标志、标线、护栏、隔离栅、防眩板等工程施工及安装资质;营业期限:1993年6月8日至长期;系广州绕城高速公路(G1501)小塘至茅山段标志标线维修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的中标单位,并委托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中“西二环高速路面标线补划”的道路养护施工。经调查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及核查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有建立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如实记录、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有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并有相关记录台账;广州市道路交通设施养护所与该公司有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与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有签订年度《维护服务协议》、《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10月26日,该公司办理并取得“西二环高速路面标线补划”施工许可后,在未告知和征得交警部门同意施工的情况下,按照与路政队“边施工边向交警部门申请施工审批”的协议,委托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10月27日开始施工,也未按照《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对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道路养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致使未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道路养护作业行为。
4.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西二环高速公路路政队,系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属部门,负责对辖区内高速公路实施路政许可、路政巡查、维持公路养护作业现场秩序等工作。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及核查相关资料发现,该路政队对道路施工和公路养护作业有巡查制度,有工作安排计划、有“四班三运作”路政巡查、有相关巡查记录和电子签到记录,台账清晰,对发现的违规和安全隐患问题立即责令整改,保证施工安全和行车畅通。但为了赶工期,与广州市公路实业发展公司口头协议了“边施工边向交警部门申请施工审批”,在未提交施工审批申请并征得交警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发放了《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在贯彻《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其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工作上执行不力,致使施工单位未经交警部门审批直接施工,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5.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系佛山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高速公路依法开展交通巡逻,查处高速公路各类交通违法,预防和处理高速公路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治安稳定等工作。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及核查相关资料发现,该大队有执勤规范,对工程建设和道路养护施工有制度规范和隐患排查工作通知、有发布施工车主小秘书、有开展施工巡查、有开展交通安全隐患大巡防工作等,相关巡查记录及检查照片资料、台账清晰,有开展危险路段和施工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违规和安全隐患问题能够按规定现场责令整改、发整改通知书(4份)、发函等及时督促施工、业主单位予以整改。该大队有明确要求各高速公路公司及其路政部门开展工程施工或道路养护施工前须报大队审批,但督促本辖区施工作业单位落实施工报批规定的监督力度不够,致使本次事故的施工单位未能落实审批制度。
6.广州西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G1501广州绕城高速小塘至茅山段(西二环北段)的安全管理、营运管理、工程养护和路政管理等工作。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及核查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有制度汇编、有管理路政大队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和管理监控中心监控辖区高速公路情况,对道路施工、养护作业管理有制度、与各部门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定期安全培训教育、有隐患排查治理、有应急演练,有相关工作记录,台账清晰。对广州市公路实业发展公司提交的施工审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批。事故发生时正组织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发生后赶赴现场配合处置事故。经调查,暂未发现该部门存有违法违规行为。
7.广州市广骏旅游汽车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与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同属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经调查询问相关人员及核查相关资料发现,该公司根据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一体化工作方针,委派公司二车队队长白国栋协助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车队管理工作和开展GPS车辆监控管理,有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书,有开展相关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有组织安全主任再教育培训,有相关记录台账。经调查,该公司与该起事故的发生没有直接联系。
(四)事故路段基本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G1501广州绕城高速171KM+200M路段,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官窑方向,北往乐平方向,沥青路面完好,干燥,中间车行道与最右侧车行道分界线缺失(长度约100米)。该路段有三条车行道,车行道宽均为380厘米,左侧路缘宽为60厘米,最右侧路肩宽为280厘米,道路左侧设有中央分隔带波形防护栏,右侧设有波形防护栏。道路设置有最左侧车行道为120—100公里/小时、中间车行道为120—90公里/小时、最右侧车行道为100—60公里/小时及最右侧为路肩(救援通道)的道路交通标志,中间车行道与最右侧车道分界线缺失的部分,正在进行养护,维修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及评估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10月27日08时45分许,全文芳驾驶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沿G1501广州绕城高速由乐平往官窑方向行驶,行至G1501广州绕城高速171KM+200M路段最右侧车行道时,在拿取水杯的过程中,该车辆碰撞前方设置的反光锥筒后再碰撞停在最右侧车行道(因道路养护维修、以反光锥围蔽)的粤A071U9号轻型普通货车(由李远生驾驶的施工作业车),之后推压原本站立于粤A071U9号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内,在碰撞过程中跌落至路面的施工作业员张才喜,接着又碰撞道路右侧防护栏;粤A071U9号轻型普通货车被碰撞后撞上中央分隔带防护栏。事故造成施工作业员张才喜当场死亡、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的乘车人叶瑞平当场死亡、孔加头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2015年10月28日死亡,陈伟新、李款流、莫巧钻、孔庆其、莫秀英、黎顷威、孔顺英、陈暖霞 、袁锦英、谢赛葵、祝锡汉、陈伟坚、麦淑珍、曾丽英、梁春娇、徐芹弟、赖洪波、萧羡庆、黎凤银、李顺欢、殷银仙、杜焕章、李顺兴、驾驶人全文芳、粤A071U9号轻型普通货车的驾驶人李远生等25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及道路交通设施损坏。
(二)应急处置情况
1.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西二环(北段)高速公路辖区交警、路政、消防、医疗及拯救等部门火速赶赴事故现场,辖区执勤民于9时35分许接报到达事故现场,大队值班领导吴怡忠教导员和中队带班领导苏伟中队长也于9时50分许先后到达事故现场。期间,吴怡忠教导员、苏伟中队长先后调度指挥广三高速公路和西二环(南段)高速公路2组(3名)执勤民警前往现场协助处置事故,并协调支队指挥室调度高速公路二大队的事故处理民警到场处置。到达事故现场后,吴怡忠教导员和苏伟中队长在事故现场及后方做好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随后,市公安局、安监等各级领导在最短的时间内相继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指挥救援、事故现场勘查及调查工作,现场得到及时妥当的处置。经核实人员伤亡情况后,现场指挥迅速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在确认当事人孔加头抢救无效死亡后(即证实出现第3名死者),高速公路大队迅速按照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预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2.应急处置评估。事故发生后,各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处理程序得当,应急反应较为迅速及时,应急力量调度配置迅速合理,现场救援开展有序,善后工作合理及时,事故应急处置较好。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粤A071U9号轻型普通货车和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上3人死亡,25人受伤,具体情况如下:
1.张才喜,男,44岁,交通方式:站立于粤A071U9号轻型普通货车车厢内,施工作业员,住址:湖南省祁东县过水坪镇金龙村2组,当场死亡。
2.叶瑞平,女,82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基村四宅坊向前队二巷17号,当场死亡。
3.孔加头,男,81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郭坊一队焕西街五巷19号,10月28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4.陈伟新,男,66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郭坊一队文明街二巷3号,受伤。
5.李款流,女,66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郭坊一队文明街二巷3号,受伤。
6.莫巧钻,女,60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一村四坊十六队西便基东街一巷39号,受伤。
7.孔庆其,男,49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郭坊一队焕西街五巷19号,受伤。
8.莫秀英,女,38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麻三村五坊六队淡趣基一巷4号,受伤。
9.黎顷威,男,63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彭坊沧边队沧边五巷3号,受伤。
10.孔顺英,女,61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东太村太和六队32号,受伤。
11.陈暖霞,女,49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东太村东村圹南大元二队45号,受伤。
12.袁锦英,男,43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五坊六队淡趣基一巷4号,受伤。
13.谢赛葵,女,71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从化市太平镇水南村大圹一队75号,受伤。
14.祝锡汉,男,75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张坊西五队起凤街3号,受伤。
15.陈伟坚,男,48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赵坊赵三队东头大街18号,受伤。
16.麦淑珍,女,55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东太村东浦东风队247号,受伤。
17.曾丽英,女,53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彭坊沧边队沧边街21号,受伤。
18.梁春娇,女,44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赵坊赵三队东头大街18号,受伤。
19.徐芹弟,女,46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彭坊沧边队东来街29号,受伤。
20.赖洪波,男,62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王坊二队王坊南街9号,受伤。
21.萧羡庆,女,59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赵坊基尾队圹边横巷5号,受伤。
22.黎凤银,女,48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彭坊沧边队太美西街2号,受伤。
23.李顺欢,女,53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莞太大道1巷4座1号2楼,受伤。
24.殷银仙,女,77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古梅路75号,受伤。
25.杜焕章,女,43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郭坊一队焕西街五巷19号,受伤。
26.李顺兴,女,60岁,交通方式:乘坐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住址: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大步村赵坊基尾队圹边横巷7号,受伤。
27.全文芳,男,44岁,交通方式:驾驶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驾驶证号:441226197101042031,准驾车型:A1A2,住址:广东省德庆县莫村镇居委会镇府大院宿舍,受伤。
28.李远生,男,30岁,交通方式:驾驶粤A071U9号轻型普通货车,驾驶证号:45080319850107751X,准驾车型:B2,施工作业员,住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务凤村下排屯34号,受伤。
目前,伤者中除李款流、孔庆其仍在住院接受治疗外,其余伤者均已伤愈出院。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对肇事车辆、道路设施损失鉴定评估及伤亡人员经济赔偿,此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1340790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全文芳,驾驶机动车左手拿取水杯,视线离开正前方实施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导致发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
2.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导致发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
(二)间接原因
1.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制定本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与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车队安全管理人员未对GPS监控平台反馈的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司机(全文芳)涉嫌疲劳驾驶的情况进行查核处理,也未对全文芳因连续驾驶时间长而提出调换司机出车的要求予以解决,未及时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该公司未及时做好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及其车载行车记录仪的日常保养维修,未保证车辆机件符合技术标准和车载行车记录仪有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
2.广州市公路实业发展公司,该公司将工程发包给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告知和征得交警部门同意就进行施工,未按照《交通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对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道路养护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致使未及时发现并纠正违规道路养护作业行为。
3.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西二环高速公路路政队,作为道路养护施工的道路主管部门,其允许施工单位开展施工作业后再报交警部门审批,对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审批工作不到位,导致施工单位未经交警部门审批直接施工,未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三)事故性质
该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运输和道路养护施工过程中,因肇事车辆驾驶人实施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养护施工方未按照规定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相关管理部门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有关事故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全文芳,驾驶机动车左手拿取水杯,视线离开正前方实施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三)项的规定,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目前,已对全文芳实施刑事拘留,建议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理建议
1.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及时做好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及其车载行车记录仪的日常保养维修,未保证车辆机件符合技术标准和车载行车记录仪有效记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市安全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
2.郭宇,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组织制定本公司2015年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与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市安全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
3.白国栋,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车队和安全管理人员,未对GPS监控平台反馈的粤AM5857号大型普通客车司机(全文芳)涉嫌疲劳驾驶的情况进行查核处理,也未对全文芳因连续驾驶时间长而提出调换司机出车的要求予以解决,未及时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是造成这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白国栋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市安全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
4.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时,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是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承担事故责任;该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制定施工人员道路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未建立健全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在生产安全培训教育方面以安全生产例会代替了培训,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建议市安全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
5.李迎新,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与安全管理人员层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未定期组织演练,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对道路养护施工现场监管不到位。李迎新未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市安全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
6.袁月粮,广州汇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长,作为当天道路养护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和保证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人在高速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是一项高危险性作业,但其没有履行本职安全管理工作,未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未能正确指导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和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造成本次较大事故负有责任,建议市安全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
7.广州市公路实业发展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告知和征得交警部门同意就进行施工,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建议市安全监管局给予行政处罚。
8.叶永雄,广东省公路管理局西二环高速公路路政队队长,作为道路养护施工的道路主管部门负责人,对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审批工作不到位,未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广东省公路管理局对叶永雄给予行政处分。
(三)其他建议
1.李穗忠,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大队长,事故发生路段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事故中相关施工单位未向高速公路一大队报告当天的施工情况,未征得高速公路一大队的同意,致使高速公路一大队未能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管。高速公路一大队虽有明确要求各高速公路公司及其路政部门开展工程施工或道路养护施工前须报大队审批,但督促本辖区施工作业单位落实施工报批规定的监督力度不够。建议对李穗忠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检讨。
2.鉴于广州东方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是造成本次较大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之一,建议由市安委办抄报广州市安委办,由其负有监管职责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审批报备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公安交警、路政、高速公路业主公司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明确道路养护作业审批报备流程,建立违规审批报备追责制度,按照没有审批报备决不允许在高速公路开展道路养护作业的原则进一步严格制度落实,杜绝边审批边施工的失管漏管现象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监管。公安交警部门、高速公路路政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交通安全监管作用,督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作业,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企业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力度,定期抽查相关企业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对于责任不落实,制度不完善,管理不到位,培训不全面的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四)强化道路养护作业单位的业务培训,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全市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要组织所有施工人员进行一次专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有关规定,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作业水平。
(五)对全市高速公路施工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施工点的施工安全工作方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工作方案不合理,报批手续不齐全,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施工点要责令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隐患经审批方可恢复施工。
(六)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和车辆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营运驾驶人违法行为,规范驾驶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要从严要求、从严考核、从严管理,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