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湟中县总寨粮管所粮库倒塌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1年4月23日8时45分,青海省湟中县总寨粮管所在拆除一座可储粮150万公斤已报废的拱形旧粮库时,因方法不当,发生倒塌,造成10人死亡,3人受伤。

该粮库建于1960年8月,库长约35米,宽20.85米,高4.8米,为五跨连拱砖混土坯结构。由于粮库屋面漏雨,墙面风化,无法储粮,青海省商业厅批准该库报废。

1991年4月,总寨乡陈家滩村民李某承包了该粮库的拆除工作,并于1991年4月21日正式开工。4月23日上午,李某当日的工作交给本队负责施工技术的汪某、管理安全的郭某,并对拆除工作作了简单安排,随后同甲方魏某去办理承包合同的公证手续。汪某、郭某带领农民工22人进入拆除工地,安排了具体干法,即将20人分派到粮库屋顶。其中16人拆拱顶连接的隔墙,3人从南向北撕卷屋顶的油毛毡,1人留在地面临时修路。8时45分,拱顶连接隔墙的拆破点、粮库屋面的西南方、南北第一拱的两头连接隔墙处,三处同时拆破,并都破断到6米,这时突然五间连拱隔墙从东北方向向西南方向连续倒塌。使正在屋顶拆除作业的20名工人随同屋顶连拱的隔墙倒下,在地面工作的人也被碎砖瓦埋压,当场伤亡13人。

二、事故原因分析

1.违章作业。该仓工队的施工现场不具备基本的安全防护要求,没有施工组织方案。尤其对五跨拱建筑结构的拆除,施工前没有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具体的拆除方案。

2.无知蛮干。李某、汪某等23名民工,大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对这种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性能、拆除方法及安全技术都不了解,故在拆除作业中错误地判断了内隔墙的结构,先拆除了前后护墙,破坏了屋架整体平衡度,使拱顶屋架受力失衡,引起五拱和隔墙连续倒塌。

3.县粮食局是此项工程的主管部门,对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都未认真把关。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县粮食局分管基建的财务股长张某对选用施工队不慎,把关不严,负有重要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县粮局副局长李某,对乙方施工资质审查不严,以包代管,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承包人李某、负责现场施工的汪某,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主要责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