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县“3.25”特大坍塌事故
1997年3月25日晚7点30分左右,莆田新光电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员工宿舍楼坍塌特大责任事故,造成死亡32人、重轻伤78人,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26.55万元。
莆田新光电子有限公司系港商独资企业。注册资金3800万港元,投资总额7600万港元,主要生产电子液晶显示器、集成电路板、石英钟等有关电子配件,年产值2.04亿元,现有员工近3000人。该公司租用莆田金高威实业有限公司的员工宿舍楼。1993年初,业主委托莆田县建筑设计所所长杨建霖施工队。1995年6月在无技术论证的情况下,擅自用套图方式又加建三层,二至四层为员工宿舍。该楼为四层框架结构,长60米、进深28米,总面积为6600平方米。1996年4月该宿舍墙壁出现明显裂缝,地基明显下沉,新修的排水沟断裂,包工头郑建霖认为没事,只派三、四个泥瓦工去修补裂缝,未引起重视。至1997年3月发现裂缝越来越大,一楼食堂碗橱严重变形,二楼门、窗无法关闭,且经常发出响声,楼管人员报告后,仍未引起业主和包工头郑建霖重视,始终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3月25日晚该楼坍塌。
平房改楼房 偷工又减料
事故调查组经过对该宿舍楼进行全面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后认为:
事故调查组对该楼柱基基坑开挖检查发现,柱基底板尺寸小,厚度仅12~15厘米,底板受冲切力破坏后断裂,底层中柱穿透底板后进入土中约40多厘米,并向东南方向倾斜。调查组认定造成该楼坍塌的直接原因是由于楼房承载超过地基极限,产生地基底板剪切破坏和不同柱基持力层引起柱间沉降差,以及独立柱基础强度严重不足。在独立柱基承载力不断增大情况下,底板锥形冲切破坏面连成一体,柱子穿透冲出底板,从而导致整个建筑物的坍塌。
调查组还认为:
1.该工程项目属无立项、无报建、无证擅自设计施工、无委托质量监督、无竣工验收的工程,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建设法规,逃避政府执法部门监督。
2.按加层后四层建筑物模拟计算,其主要承重构件、柱的配筋、轴压比、横向框架梁配筋、层间位移等均不符合设计规范可靠度的要求,是属于严重不安全的结构。
3.经对事故现场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取样检测分析:
(1)对8种型号钢筋检测,有7种型号不合格,大量使用改制材;
(2)混凝土标号低,强度严重不够;
(3)钢筋结点锚固搭接长度不足。以上实属偷工减料行为,危及建筑整体刚度和延性。
4.该楼1993年设计施工,原只建一层,作为员工食堂。1995年在无技术论证、无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加盖三层;并且楼顶屋面填土20~30厘米,植上草皮作隔热层,增加了荷重。
5.楼房加盖工程于1995年11月完成,1996年雨季之后,就出现墙壁裂缝、窗户栏杆弯曲、碗柜变形等明显迹象。楼管人员业已报告,但未引起业主和包工头郑建霖的重视,也未向有关部门报告,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
6.个别领导对建筑市场、建材市场及“三资企业的管理不严、监督不力,没有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要求,引导、教育“三资”企业业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致使江口镇建筑市场管理温乱,工程建设存在较为严重的“五无”工程。
这是一起特别重大的建筑坍塌事故,也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有关这起事故的责任人共21名分别受到了刑事、行政和纪处理。有关部门还从此事故案例中总结出教训,举一反三,制定了改进全省建筑市场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