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太仓县罐头食品厂货架倒塌

1985年5月,江苏省太仓县罐头食品厂由于领导玩忽职守,连续发生了两起冷藏库堆放蔬菜的货架倒塌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重伤,14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这家食品厂在1984年10月引进了日本冷藏设备,该厂决定在这套设备的蔬菜保鲜冷库里自制一批钢管结构货架。这是一项要求十分严格的工作,但厂长叶某并没有引起重视,也没有认真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在一无科学计算,二无正规设计,三无加工工艺要求,四不通过验收试用的情况下,将货架粗制滥造了出来,并立即投入了使用。1985年5月7日下午2时05分,二号库西侧堆放20余万斤蒜苗的15排货架终因承受不起重压而全部倒塌,致使正在作业的11名工人被压伤。

事故发生后,县监察部门对事故进行了处理,并提出6条要求,强调三不放过,坚决杜绝这类事故再次发生。然而,厂一些负责人不仅不按照要求去做,反说:“如果停产大修,蔬菜堆积,影响了生产,也将造成损失。于是,他们匆匆认定了事故“原因”,连夜“整改”,很快恢复了生产。当监察部门再次对货架质量提出疑问时,他们非常自信地说:“没问题了!”监察部门同志的多次提醒始终未引起他们的重视。

8日下午,该厂厂长来到三号库,发现数排货架突出1.9米,有许多工人正在下面作业。他没有采取措施,只要求工人们“推车要当心,别碰在立柱上”,让工人继续冒险作业。这样,又过两天,5月10日下午2点15分,货架倒塌事故又一次发生了,有2人被压死,3人重伤,7人轻伤。

显而易见,两次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都与厂长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有关。他的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了刑。

在工作中不重安全,不守规章,害人又害已,该引以为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