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10.18”尾矿库重大垮坝事故

2000年10月18日9时50分,广西南丹县大厂镇鸿图选矿厂后期尾砂堆积坝发生垮坝事故,约14300m3尾矿浆越过砌石初期坝面溃决,沿下游约20m宽山谷直冲而下约700m,造成28人死亡,56人受伤,位于尾矿库下游的70间居民住房不同程度地被冲毁、冲坏,直接经济损失340万元。

1 尾矿库的基本情况

鸿图选矿厂尾矿库位于南丹县大厂镇铜坑酸水湾上游600m处,选矿厂规模200t/d。选矿厂下方为尾矿库,是山谷型上游式尾矿库,库容约27400m3,建于1998年7月,1999年6月投入使用。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经贸委[2000]第20号令),该尾矿库应属于五等级别。

鸿图选矿厂尾矿库下游初期坝是不透水砌石坝,坝顶宽4m,地上部分高2.2m,地下部分为4m左右。上游后期坝是用人工集中放矿子坝的冲积法筑坝,后期坝总高9m,坝面水平长度约25.5m,子坝捻高为0.5—0.8m,并按当地习惯做法每层围埝放0.1m茅草,0.4—0.7m尾矿砂。尾矿属粒径较细的砂质量重尾亚粘型尾砂,平均粒径0.7—0.4mm左右。事故前坝高和库容已接近最终闭库数值。

事故前连续几天降雨,库内水位上升至坝顶,溢流沟出口处出现流出“黑水”的异常现象,库内尾砂已出渗漏现象。

经现场勘察,尾矿库垮坝后,尾矿库的砌石初期坝基本完好无损,但后期尾砂堆积坝基本全部溃决,滑波断裂面距初期坝后壁约40m,后期坝上游整个尾矿库库面下降了3.2m。根据“地形图”算出垮坝后排出的尾矿砂约11600m3,水约2700m3,共计14300m3尾矿浆。库内残存的尾砂约13100m3,在弧形断裂面处形成高差约5m高的陡坡,陡坡以下是1/35的缓坡,陡坡以上形成约1/34.3的反坡,坡面残有25m长的水面。

2 事故原因分析

2.1 尾矿库没有设计报告,也没有经过“三同时”审查。

2.2 尾矿库选址错误。在明知下游有居民的情况下,仍将坝址选在居民区的上游,给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3 库内溢流沟盖板封盖过高,没有按要求打开,库内水排不出去,使库内水位上升。初期坝面水平标高形成一个抗剪强度极低的滑动面。

2.4 尾矿库与选矿厂不配套,库容太小,服务年限仅1.5年,违反了《ZBJ1-90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第105条“小型选矿厂尾矿库服务年限不宜小于5年”的规定,致使没有足够的时间让尾矿坝体固结,降低了后期坝体的强度和稳定性。

2.5 沉积干滩长度仅有4m左右,最小安全超高(坝顶与最高水位的高差)几乎为零,致使坝内尾矿含水饱和,坝面沼泽化,使坝内浸润线升高。这样,尾矿没有良好的固结环境,难以保证坝体的正常固结,降低了坝坡的稳定安全系数,威胁到坝体的安全。

2.6 尾矿坝不牢固,初期坝坡面角太大,后期坝层与层之间为茅草和尾砂铺垫,容易透水,引起坍塌。

2.7 尾矿库缺乏规范的全面检查与观测管理工作,更没有观测记录,也没有掌握浸润线高低、干滩长度、库水位等变化情况。事故前发现险情,溢流沟渗出“黑水”,库内尾砂已发生漏砂,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使滑坡险情继续发展。

2.8 护坝人员都是农民,不懂护坝技术和基本知识,也未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无法对尾矿库的安全性能进行监测。

2.9 尾矿库的施工质量是其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但鸿图选矿厂在建库过程中不按建设规范、规程办事,例如初期坝为不透水砌石坝,尾砂无法固结,又无排透设施。施工中没有质量监督,又无施工记录和竣工验收,埋下了隐患。

2.10 事故前连日降雨,提高了坝内浸润线,降低了坝坡抗滑稳定性。尾矿的粒径较小,抗剪强度低,透水性能差,不易排水固结,对坝坡稳定性影响较大。

2.11 鸿图尾矿库坝坡抗滑稳定性计算。按不透水地基、尾砂堆坝全饱和,参照《中国有色金属尾矿库概论)和(尾矿设施设计参考资料》的有关数据资料和计算办法,用双向消散孔隙水压力系数计算出该坝的后期尾矿堆积坝的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Kmin=0.8949。

Kmin小于《ZBJ-90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要求五级库安全系数K的规定。对于正常运行库,K=1.15;对于洪水运行库,K=1.05;对于特殊运行库:K=1.0。

因此得出结论:该库的坝坡抗滑稳定性是不安全的。

3 结论

根据事故技术原因分析,鸿图尾矿库没有按建设程序建设,尾矿库服务年限、后期尾矿堆积坝的坝坡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沉积滩长度和最小安全超高、渗流控制等均违反国家规范,是带病运行的“险库”,发生事故是必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