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清的一起联合收割机事故
关于宝清的一起联合收割机事故
2006年秋收时节,宝清县尖山子乡东鑫村联合收割机手王某在八五三农场辛苦了月余挣了10000元收割费后,开车回家稍作停留,便驾车匆匆的奔向八五四农场。想在那里再发些小财。将要抵达八五四场部时,收割机出现故障,便停在了道边。由于王某购车时间不长,出未考取收割机驾驶证,所以根本不了解行车安全常识,也不知道停车应采取哪些必要的警示措施,便在车下焦急检查机车故障,傍晚时分,一辆摩托车从联合收割机后方向急驶过来,等摩托车手发现前面有如此庞然大物时采取措施已来不及,摩托车刹那间撞向了收割机,摩托车手也象离弦之箭被射了出去,重重地摔到地上,满脸是血,当场休克。120急救车拉走受伤车手的同时,王某和他的收割机被带到了八五四交警队,经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后,王某无证驾驶且停车未作任何警示标志,被依法处罚2000元罚金,赔偿伤者医疗费一万元。事后王某泪流满面,懊悔当初没有听农机监理部门苦口婆心地一再警告和劝告,抱着侥幸心理,躲避、推诿农机培训班的学习和考取驾照,终于酿成了今天事故的发生,对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了伤害,自己辛苦赚来的钱也在了过眼烟云。
这场农机事故是众多事故中的一个缩影,具有代表性和普遍性,但联合收割机与其他农业机械在操作和行驶安全方面有较大的差异,因此联合收割机事故也具有本身的特殊性。
首先,联合收割机体型比较庞大,道路行驶中极占道路宽度,后视方面,视野狭窄。其次,由于联合收割机新车价格昂贵,所以淘汰率极低,甚至有近二十年“老掉牙”的联合收割机,局部被改造后仍在从事收割作业,虽然作业质量差,安全性能差,但收费较低,且往常在抢收时段出现,所以有它存在的市场因素。目前,拖拉机强制报废,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执行手段。
联合收割机作业属季节型,在我省联合收作业时期主要集中在豆收阶段,麦收还在其次,作业时间短,大都二个月内完成收割作业,平时闲置,按机手的说法就是“一年才干几十天的活,落户办证太亏了”所以,虽然机手了解《道交法》和省条例的规定,但本着小利益观念思想对农机监理部门的各项工作是能躲就躲,能赖就赖,甚至置之不理,冷言相对。这是农机监理部门下乡工作的无奈。
联合收割机进行作业时,由于处在抢收阶段,对于机主每天是上千元的收入,对于种植者是早收粮早受益,以免遇到雨雪天气,导致降低粮食收成。所以这阶段,农机监理田查工作实难进行。一是,确实影响机车手的收入和秋收进程,二是容易引起机主和种植者与农机监理的冲突,引出群发围攻事件。
联合收割机既然存在着这些特殊性,所以,我们农机监理部门也要依据法律、法规、与时俱进的拿出一套相应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对联合收割机进行有效地有力地综合防范与治理,才能控制联合收割机事故的发生,减少农机事故的出现,为农机安全生产履行本部门持有的安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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