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部某航道整治工程处炸药爆炸

关于交通部某航道整治工程处炸药爆炸

关于交通部某航道整治工程处炸药爆炸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58年4月4日14时20分,交通部某航道整治工程处第一工区清炸工作发生炸药突然爆炸事故,造成死亡5人,伤4人,炸毁木船一只。

4月4日,为了争取当日完成工地扫床验收发现的浅点,虽然已下雨且有风雷,仍勉强继续施工。组织以18吨木船做为定位船,5.5吨木船担负放药船,两船相距48米,用竹缆系着。船上各有9人,有的负责掌舵,有的负责插药,有的负责联线,总负责人是组长张某。起爆电源用B电池,在定位船上由放炮人负责掌握。联系信号为先后间吹断三声哨子。第l、第2炮放过后,在放第3炮时,当已响过第二声哨子后,放药船突然爆炸。

二、事故原因分析

由于放炮人卢某工作粗心大意,严重违犯操作规程,知道放第3炮第二声哨子已经吹过,卢本人也摇白旗以示安全,但是在没有听到第三声哨子时,即随手关闸,接通了电源,造成了放药船炸毁,人员全部遭伤亡。受到了行政开除,追究刑事责任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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