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马虎大意导致硝化反应锅爆炸事故
员工马虎大意导致硝化反应锅爆炸事故
1992年3月10日,江苏省常熟市阳桥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84万余元。
事故经过:
3月10日9时许,常熟市阳桥化工厂间二硝基苯车间在生产间二硝基苯时,当班操作工发现正在进行硝化反应的二号反应锅的搅拌器停转,操作组长沈某某随即向车间负责人李某某汇报。李某某问沈某某搅拌器停了多长时间,沈某某讲刚刚停。李某某布置找机修工抢修,自己立即进入车间检查二号反应锅,发现反应锅温度计显示25摄氏度(正常情况下,此时温度应在37摄氏度至40摄氏度)。李某某对这一异常情况未注意,马虎大意,误认为是温度计坏了,没有对温度计进行检查。l0时20分左右,搅拌器即将修复,李某某在硝化反应已停止1个多小时的情况下,未对操作工人交代必要的注意事项,先行离开了车间。10时30分许,操作工人启动修复后的搅拌器时,因二号反应锅内留存一定量未经反应的硝基苯、混酸及一定量的反应产生物间二硝基苯,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锅内温度瞬间急剧升高,正常冷却失效,引起爆炸,造成现场作业的8名工人死亡,7名工人受伤,经济损失严重。
事故分析:
造成这起爆炸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由于修理搅拌器,造成二号反应锅内留存有一定量的硝基苯、混酸及一定量的反应产生物间二硝基苯,未经充分的搅拌,产生化学反应,锅内温度急剧升高,从而导致爆炸事故的发生。
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在这起事故中,李某某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的责任。李某某对间二硝基苯的生产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在生产作业中马虎大意,在检查出反应锅温度异常的情况下,完全有能力判断出反应锅炉处于危险状态,但其作出错误的判断,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从而酿成特大恶性事故,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就防范措施来讲,该厂的生产技术力量不足,生产现场缺乏懂化工生产知识的技术人员,面对发生的故障不能正确处理。所以,化工企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称职的技术人员以及安全管理人员,防范事故的发生,否则事故难以避免。如果不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任何有效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都形同虚设,不能发挥真正的作用。所以,这起事故所应吸取的教训,就是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安全第一”摆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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