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汨罗市燃气管道泄漏事故

湖南汨罗市燃气管道泄漏事故

2020-04-18

4月17日,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接到汨罗市燃气管理所举报电话,称建设东路一停车场内的燃气管道遭到人为破坏而发生泄漏。随即,执法队员赶到现场。

经查,当天上午9时左右,汨罗市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业主要求疏通排污管道,聘请杨某驾驶小挖机炮机破碎停车场旺旺超市后门处路面,开挖0.5米深水沟。

施工过程中,杨某和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人明知附近有燃气管道,但在未确定管道具体位置的情况下擅自开挖,导致燃气管道被破坏,燃气发生泄漏。

“挖着挖着,突然一声巨响,我马上就将驾驶的炮机停下来了,意识到可能是燃气管道破坏了。然后我马上疏散周围人员,在离现场几十米后拨打燃气抢修热线。”杨某回忆。随后,港华燃气维修人员赶来现场抢修燃气管道。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测,破损道路长30米,宽0.4米。随后,执法人员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并拍照取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交付当事人签收,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恢复道路原状。

“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采取相应的燃气设施保护措施,未经许可擅自挖掘取土,破坏道路燃气管道,属于违法行为。”燃气管理所负责人陈静介绍。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后续调查处理当中。

来源:新湖南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