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
近日,《四川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明确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细则和调度指挥等工作内容。
《办法》明确,四川省省级应急救援队伍由省应急委办公室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共同管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代表省应急委办公室与省级队伍或其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具体合作方式、权利义务等内容。四川省应急委办公室定期将省级队伍参加抢险救援行动和演练、训练、技能比武等情况报告省应急委有关领导,并通报各市(州)应急委办公室、省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全体省级队伍。
调动指挥方面,《办法》指出,省级队伍原则上由省应急委办公室或省级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统一调动指挥,同时接受本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的垂直调动指挥。灾情险情紧急时,应急处置省级牵头部门或事发地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也可就近调动指挥省级队伍,但需向省应急委办公室及时报告。需跨市(州)救援时,由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应急委办公室根据需要调动相关省级队伍参加救援。
目前,四川省共有中国安能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应急救援基地、中国建筑西南区域总部应急救援基地等49支省级应急救援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