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责险又被点名 市场垄断现象为何频频上演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本应为此发挥保障功能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近两年却暴露出一些市场无序竞争问题,阻碍了自身健康发展,引发有关部门与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近期,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山西省8个地市应急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组建共保体,限制市场公平竞争。此前,2021年,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已发现并通报了宁夏石嘴山市安责险存在限制市场公平竞争行为。
为此,应急管理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应急部门全面自查自改,并对“是否存在以共保体或入围招标方式涉嫌市场垄断以及保险经纪公司‘独家代理’垄断市场”等问题深入排查整治,坚决清理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行业壁垒。
垄断行为屡禁不止
安责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
自2018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施行以来,多地相继推行安责险,对高危行业全部强制要求投保。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要求8个高危行业必须购买安责险,同时鼓励其他行业购买安责险。
但是,作为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市场化手段,安责险却在全国多地出现了市场垄断现象。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公布的2022年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案件(第三批)清单中,就有一则关于安责险限制竞争的通报。
根据通报,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文件指定两家保险经纪公司为甘肃省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金四个行业领域安责险经纪机构;10家保险机构为甘肃省应急管理有关高危行业领域安责险承保机构。相关企业被要求在上述保险机构投保。
不仅如此,2021年,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发现,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政务大厅应急管理窗口在受理安全生产许可有关事项时,要求企业购买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的安责险产品,对购买其他保险经纪公司产品的企业申请不予受理。对此,应急管理部表示,类似问题一再发生,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法治意识淡薄,执行制度搞变通、走偏走样、我行我素等突出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应急管理局对影响投保企业选择权、排除其他保险公司进入等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指定保险经纪公司“独家代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涉嫌市场垄断的行为以及保险机构自发组织的共保体等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清理。
“共保体”形式遭质疑
从各地安责险市场暴露出的问题来看,“共保体”形式成为争议的焦点。
今年6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一则通报显示,海宁市住建局等招标确定共保体承保全市建筑施工安责险业务,要求新开工建筑施工企业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在共保体保险公司投保建施安责险的行为,剥夺了建筑施工企业自主选择建筑施工安责险保险公司的权利,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事实上,共保体作为一种风险共担、收益共享的承保形式,确实可以分散单家保险公司的风险。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金融系教师杨泽云对《金融时报》记者表示,一些险种因为风险较大,特别是初期运行时缺乏经验数据,常常由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既能够让投保主体通过保险转移风险,又不至于让某一家险企承担过高风险,从而保证了一些特殊风险保险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早已有各类保险共同体的存在,如核保险共同体、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等。但一些大型共保体由多达二十余家公司组成,其中也不乏中小保险公司。据记者观察,目前各地成立安责险共保体已是普遍现象,但是参与公司多是大型险企,中小公司参与度严重不足。
“共保体在某些场景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缺点也十分明显,比如涉嫌垄断。”杨泽云说,特别是在一些本可以各家保险公司独立经营的领域,如车辆保险等,此前出现的新车共保体就因涉嫌垄断被当时的监管部门叫停。垄断造成的不良后果包括,产品价格偏高有损消费者利益、保险主体缺乏竞争导致创新动力和意识不足等。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共保体原则上不应该有排他性,只要有资质有能力的保险公司都可以参与其中。共保体应实行开放式的管理,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几家保险公司,这不符合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
“目前安责险是法定强制的,安责险共保体是否合法合理更值得商榷。如果安责险共保体由行政部门牵头或组建,相当于把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中小公司排除在市场之外,并且剥夺了投保人的选择权。”上述人士表示。
坚持市场化发展原则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财政部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推行安责险工作,应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
《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地方银保监局联合应急管理部门对安责险市场垄断现象采取相应措施。例如,今年11月初,浙江银保监局联合省应急管理厅、宁波银保监局等部门发布文件明确提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组织比选保险机构共保体。
共保体不能成为市场垄断的“保护衣”。杨泽云认为,对于部分风险较大的保险产品,可在经营初期由共保体来运营。但在积累一定数据、保险公司可基于历史数据实现精算公平定价时,应该解散共保体,由各家公司独立经营,形成有序竞争市场,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他举例称,航空意外伤害险实际上就是典型的先共保体承保、后各家公司单独承保的险种。安责险目前处在发展初期,共保体出于承保风险考虑,将产品费率定得较高,但矛盾也因此产生。一方面,投保企业因为安责险产品价高而不满;另一方面,部分保险公司想降低价格以扩大市场份额,但共保体阻碍了其发展。这些矛盾难免造成安责险市场恶意竞争现象的产生。
业内人士认为,行业可以允许规范经营的共保体存在,但也要允许不参与共保体的保险公司经营安责险业务,给保险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产品选择,这样才能有利于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尽到监督义务,阻断因市场垄断而产生的利益输送问题,促进安责险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