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取得积极进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现将生态环境部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和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报告如下。 一是认真完成生态环境领域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任务。起草《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分别报请党中央同意后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制定《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报党中央、国务院。 二是加快推动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机构,完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长江保护法(草案)起草,启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和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研究。完成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正待国务院审议。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机构改革要求,配合立法机关统一修改生态环境法律、行政法规20余部。完成21项部门规章立改废工作。制修订96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和相关案件办理。 三是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6个省(市)和2家中央企业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共受理转办群众举报问题1.89万件,办结或基本办结1.6万件。2019年通报曝光38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典型案例。深入11省(市)开展暗查暗访和明查核实,制作形成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针对生态环境保护履职不到位、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等问题,对12个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公开约谈。严肃查处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海南省东方市等环保“一刀切”行为。 四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监管。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现场检查点位92.5万个,向地方交办涉气问题6.5万个。起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经国务院同意后于近日印发。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全国生态环境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6.29万件,罚款119.18亿元。会同最高检等部门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 五是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按照“先试点、后推开”“先发证、后到位”的思路,对8个试点省(市)24个重点行业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试点,排查梳理固定污染源企业7.6万余家。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累计发证15.7万余张。 六是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机制,加强现场调研、集体讨论,提高办案质量。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5件、行政应诉案件72件、国务院裁决案件6件。认真落实法定途径优先原则,将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分类导入相应法定业务途径。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信访投诉工作机制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指导意见》,规范信访线索转交办理。 七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依法决策各项制度。制定并严格实施《生态环境部工作规则》,将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决策事项纳入法治化决策程序。全年召开5次部务会议、9次部常务会议,审议生态环境部起草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生态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等,讨论、决定、通报生态环境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印发《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保障公众依法获取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 八是加强生态环境领域普法宣传。2019年7月,举办新闻发布会专题介绍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以来,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推进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进展。9月,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负责人对生态环境法治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法治体系建设进展、推动加快构建与美丽中国目标相适应的生态文明法律法规体系等作了详细阐述。认真执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在生态环境部网站上专门开设“曝光台”专栏,推动“以案明法”。 生态环境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将依法行政作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原则,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改废释并举,有力促进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坚持依法依规解决问题,牢固树立法治在化解生态环保相关社会矛盾中的主体地位,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权威作用。 突出依法治污,坚持以法律的武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全国地表水优良(I-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9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同比下降3.3个百分点;全国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2%;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年均浓度同比下降2.4%;全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同比分别下降4.4%、3.5%、3.2%、3.3%。“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9项约束性指标,其中7项提前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 全社会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的大格局正在逐步形成,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制修订和贯彻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信访投诉为精准发现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执法督察提供了重要信息来源,生态环境系统将信访投诉作为发现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金矿”,基本做到按期办结,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发布的依法治污相关信息累计阅读量超过十亿人次。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严格执法面临一些挑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保护与发展的辩证关系认识不高,推动绿色发展的能力不强、行动不实,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依然存在。同时,部分地方和干部法治意识淡薄、依法履职不全面不及时不准确,有待进一步创新措施,督促其充分履行生态环境法定职责。 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带头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019年12月5日,召开部党组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邀请中央依法治国办有关同志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专题辅导报告,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部党组会议以及其他部党组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上,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专题学习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生态环境系统不断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的理解。 在各种会议上,明确要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依规监管,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刚性和权威,推动形成自觉守法的良好氛围,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在支持服务民营企业绿色发展交流推进会上,对“依法依规监管,营造公平环境”进行专门部署。发表署名文章《依法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就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专门进行动员部署。在《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表署名文章《坚决整治平时不作为急时“一刀切”问题》,督促各地在生态环境管理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治理,规范自由裁量权。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关于研究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情况以及有关决议落实情况的报告。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受国务院委托,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作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认真做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联组会议关于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的答复工作。主持召开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部际协调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部署做好法律和标准支持工作,全力配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加快推动巴塞尔公约附件修订的国内报批,做好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质量标准发布。严格按照程序主持召开部务会议、部常务会议,审议有关法律法规草案、部门规章和标准以及重要政策文件等,讨论、决定、通报生态环境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全国两会记者会等新闻发布场合,系统介绍生态环境法治工作进展,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主要负责同志通过召开部党组中心组集中(扩大)学习会议等形式,继续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污,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禁止“一刀切”,避免处置措施简单粗暴,以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结合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积极配合做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推动生物安全、长江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生态环境监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等领域法律法规制修订。借助刑法修正契机,推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入刑。继续组织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持续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监督定点帮扶,聚焦污染防治攻坚战其他重点领域开展统筹强化监督。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生态环保重要制度建设。推动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全面完成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基本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排污许可管理配套制度建设,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投诉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