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ZOP分析、SIL评估相关法规和标准
HAZOP、SIL评估相关法规标准推荐
时至今日,HAZOP及SIL评估相关工作的推进已经日渐成熟,但是在具体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设计人员、第三方评估单位或者业主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例如标准的界定模糊、整改复杂度较高、不同法规认知不清、政策落地难度大等,笔者根据多年的分析经验,对HAZOP及SIL相关法规进行总结,希望各位同仁认真研读,以对此项工作有个全局的认知。 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和有关企业开发化工安全生产技术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安全技术。在危险化学品槽车充装环节,推广使用万向充装管道系统代替充装软管,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指导有关中央企业开展风险评估,提高事故风险控制管理水平;组织有条件的中央企业应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技术(HAZOP),提高化工生产装置潜在风险辨识能力。 改造提升现有企业,逐步提高安全技术水平。重点企业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低的重点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在2010年底前,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新建的涉及危险工艺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监总危化第 255号文)《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依法申请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将安全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设计合同中应主动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审查,并派遣有生产操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审查,对HAZOP审查报告进行审核。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必须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分析。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2.2.5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定期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进一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细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进一步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的要求,从及时收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信息、开展化工过程危害分析、完善操作规程、加强人员培训、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加强动火及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机械仪表电气设备完好性、公用工程可靠性、变更管理、试生产安全审查、事故查处及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逐步提高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水平。逐步推行化工生产装置定期(每3至5年一次)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工作。 (十二)从2016年1月1日起,大型和外商独资合资等具备条件的化工企业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十三)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积极推进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工作 (十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如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尽快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 (十五)企业应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工作。其他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参照本意见要求实施。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选用风险评估矩阵(RAM)、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LEC)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 分析。 3.2.3 企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运用HAZOP 方法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一般每3 年开展一次;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应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HAZOP 分析工作;对其他生产、储存装置的安全风险辨识分析,针对装置不同的复杂程度,可采用本导则第2.3 所述的方法,每5 年进行一次。 4.5.2 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人员行为、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情况,主要包括:(1)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HAZOP 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面: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定期运用HAZOP 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及其失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分析。 重大隐患清单。 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复核)报告、全流程自动化控制诊断报告以及隐患、问题清单。 企业委托符合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中介机构开展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HAZOP 分析报告、保护层分析(LOPA)报告,应含有自动控制和SIS 改造建议。 安全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SIL)等级评估和验算报告。 企业委托设计单位编制的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方案应采纳HAZOP 报告有关自动控制和SIS 改造建议,并包含以下内容: (1)改造范围和内容。 (2)工艺参数和报警联锁清单、联锁逻辑图。 (3)自动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回路和控制方式说明文件。 (4)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PI&D)等相关设计图纸。 精细化工企业按规范性文件开展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以及评估报告结果采纳情况。 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改造设计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DCS 和SIS 系统安装、调试和验收报告。 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试运行小结及验收意见。 完善安全仪表系统: “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要在保护层分析(LOPA)的基础上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要从严审查安全仪表系统安全要求技术文件设计,通过仪表设备合理选择、结构约束(冗余容错)、检验测试周期以及诊断技术等手段,优化安全仪表功能设计,确保降低风险。 要合理确定每个安全仪表功能(或子系统)的检验测试周期和测试方法等要求。 企业在投运前要严格组织对安全仪表系统进行审查和联合确认,确保安全仪表满足既定功能和完整性要求,具备安全投用条件。 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2级及以上的,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安全仪表系统;反应工艺危险度被确定为4级及以上的,应通过风险分析(如保护层分析)确定安全仪表的安全完整性等级,并依据要求配置安全仪表系统。 2022年底前,硝化工艺生产装置、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危险化工工艺应通过HAZOP、LOPA分析,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 云南省内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指导意见和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设计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仪表系统。 云南省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按本指南在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基础上,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并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同时企业要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 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企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其他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原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文实施。 加强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相关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企业相关负责人、工艺、仪表等工程技术人员应参加安全仪表专业培训,普及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保护层分析(LOPA)与SIL定级、GB/T21109/IEC61511等相关知识,学习有关标准规范,掌握安全仪表系统、风险分析和控制、风险降低等相关专业技术。企业应健全安全仪表管理机构、制度,明确管理责任,满足开展和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功能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组织在役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原已装设独立安全仪表系统的企业,要全面开展过程危险分析,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要进行相关维护和整改。同时要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 严格安全仪表系统的安装调试和联合确认。正在进行安全仪表系统整改的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危险及风险评估、保护层分析和SIL安全完整性定级、SIS提出安全要求规格书及SIS设计和工程、安装调试及联合确认等步骤的工作计划,并组织企业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和具有安全仪表系统及安全方面知识和专长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各步骤完成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形成结论报告,建立管理档案。 加强化工企业安全仪表系统操作和维护管理。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编制安全仪表系统操作维护计划和规程,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故障管理,规范安全仪表系统相关设备选用,保证自动控制回路的投用率。同时要重视其他相关仪表保护措施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设计和实施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检测保护系统,为确保其功能可靠,相关系统应独立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制定企业报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安全仪表系统能够可靠执行所有安全仪表功能,实现功能安全。 加强监管督导。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掌握整改完成标准,明确进度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化工过程安全仪表系统及其相关安全保护措施的管理。要将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改造完成、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培训开展等情况纳入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对7月底前仍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复核。8月底前,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在役装置必须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复核及隐患整改。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应当由具备相应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诊断复核。诊断复核应当出具“诊断复核报告”,对在役装置的符合性、安全性作出结论。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督促相关企业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逾期未完成诊断复核及隐患整改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确保生产安全。 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评估和完善。12月底前,全省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或设施的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要在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要制定相关维护方案和整改计划,倒排工期,落实专人,按期完成。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安全条件审查。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新建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必须符合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全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第一轮专家导服务有关情况的通报》 鲁安办发〔2019〕56号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结合审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市应急局从五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下一阶段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重要环节和具体要求。 一是规范开展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企业要根据评估定级和审查结果,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出具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是组织开展安全仪表系统SIL验证。设计完成后,企业要组织设计单位或相关技术机构对每个SIF回路的SIL等级进行验证,各区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对验证情况进行审查,确保质量。 三是精心组织安全仪表系统的施工改造。SIL验证通过审查后,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施工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改造,并开展联合确认和竣工验收。 四是全面提升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水平。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仪表系统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强化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实施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五是严格开展专项整治验收工作。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完成后,各区要组织专家,严格按照《整治验收表》内容对企业整治工作进行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新安监危化〔2014〕125号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切实提高对做好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仪表系统管理基础工作,强化安全仪表系统全生命周期管理。 指导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仪表系统的设计、安装、操作、检测和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将化工企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内容。安全仪表系统经评估不能满足要求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完成整改。 请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将《指导意见》传达至辖区安全监管部门及有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