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即日实施,云助手全文收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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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关于印发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的通知

发改体改规〔20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开展全面修订,形成《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市场反映,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扎实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实施工作,清单实施中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商      务      部
2020年12月10日

附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有删减,详情请查看【环评云助手】收录全文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
项目号禁止或许可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述
一、禁止准入类
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
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禁止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所列的汽车投资禁止类事项
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有关事项
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金融控股”“金融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
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创业投资行业准入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有关规定执行)”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二、许可准入类
(一)农、林、牧、渔业
6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植物种植或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检测和进出口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进出口许可
农作物种子、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审批
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批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国家管制,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及年度种植计划由主管部门确定
7未获得许可,不得调运农林植物及其产品,不得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
农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林转基因生物的研究、生产、加工和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许可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与加工许可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应报告或经过批准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批
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林木经营或利用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林木采伐许可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审批
1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种畜禽等动物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种畜禽、畜禽冷冻精液、胚胎或者其他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或审批
水产苗种、转基因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重要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
从境外引进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向境外输出或在境内与境外机构、个人合作研究利用列入保护名录的畜禽、蜂、蚕遗传资源审批
1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渔业养殖、捕捞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渔业捕捞活动许可,远洋渔业审批,养殖、科研等特殊需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作业或捕捞名贵水生动物审批
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许可
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审批
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
1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动物诊疗、进出境检疫及引种试种等业务动物诊疗许可
松材线虫病疫木加工板材定点加工企业审批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单位认定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
1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的登记试验、生产和经营农药登记许可;农药生产许可;农药经营(卫生用农药除外)许可
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
14未获得许可或检疫,不得从事动物饲养、屠宰和经营设立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设立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审批
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检疫
饲料、饲料添加剂(含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1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生鲜乳运输、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16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超规模流转土地经营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需通过资格审查或项目审核
(二)采矿业
1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登记
铀矿资源开采审批
非煤矿矿山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煤矿企业及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煤矿建设、非煤矿矿山建设等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煤矿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1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生产经营及对外合作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或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
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对外合作专营;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区块、合作开发区块和总体开发方案)由指定公司专营;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含风险勘探和合作开发区域)审批
(三)制造业
18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等,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需通过安全性审查;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需符合指定适用标准
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食品经营许可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原料的保健食品注册和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包括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注册审批
食盐定点生产;食盐定点批发
19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种植烟草、从事烟草制品和涉烟产品的生产烟叶种植者应当与烟草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及其分立、合并、撤销审批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优良烟草品种需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开办卷烟纸生产、烟用丝束(二醋酸纤维丝束、聚丙烯纤维丝束)和滤嘴棒生产、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审批
外国烟草制品来牌或来料加工、许可证生产、合作开发卷烟牌号审批
20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或公章刻制业特定业务制作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
制作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行驶证、号牌、驾驶证资格限制
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票据、清算凭证资格限制
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兼营或变更审批
20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或公章刻制业特定业务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接受委托复制境外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许可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审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
承印加工境外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备案
从事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业务资质认定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持有、使用、生产、储存、运输和处置核材料(含民用核材料)需获得许可
军用和民用核设施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活动许可
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民用核设施选址、建造、运行、退役等活动审批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审查批准、制造许可证核发;使用境外单位制造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审批;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审查批准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野外示踪试验审批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的许可证核发
2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肥料生产经营登记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许可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新建、扩建或者改建用于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设施建设审批和竣工验收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核;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及其生产技术、专用设备进出口审批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使用及改变使用目的许可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2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许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备案
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危险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核发和科研备案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安全生产、进出口、运输、销售和购买许可
烟花爆竹生产、存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批发零售、道路运输许可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以及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2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生产与进口化妆品生产许可
化妆品新原料、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首次进口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批
2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生产与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国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及进口医疗器械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审批
第三类高风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审批
25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疫苗类制品、血液制品、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生物制品销售前或进口时检验或审批;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出入境卫生检疫审批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疫苗委托生产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活动及成果转让审批
药物非临床研究(GLP)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国产药品注册审批(药品注册证书核发;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事项重大变更申请审批;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药物临床试验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生产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中药保护品种审批(中药品种保护初审;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核发)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
2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的指定生产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
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进出口和使用审批
国内防疫急需的疫苗,主管部门可以限制或者禁止出口
向中国出口兽药注册和兽药进口(通关单)审批
新兽药注册、研制新兽药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新兽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审批
2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关系公共安全相关产品设备的研发、生产制造、配售、配置、配购和运输民用枪支(含主要零部件、弹药)制造、配售许可;民用枪支(含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枪支(含主要零部件、弹药)运输许可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
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生产资格认定
弩的制造、销售、购置、进口、运输许可
28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船舶和渔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或使用其生产经营渔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审批及渔业船舶登记审批
2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航天器及相关设备制造及使用(发射)相关业务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
民用航空器及其零部件出口适航批准;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型号合格证/型号认可证(TC/VTC)核发;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PC)
民用航空器适航证(A/C)核发和外国民用航空器适航认可;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资格认可
民用航空器改装设计批准书(MDA)核发
民用航空器补充型号合格证(STC)/补充型号认可证(VSTC)核发
民用航空器型号设计批准书(TDA)核发
民用航空进口材料、零部件、机载设备设计批准认可书(VDA)核发
民用航空产品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核发
29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航天器及相关设备制造及使用(发射)相关业务民用航空器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核发
民用航空器零部件适航批准
民用航空油料供应商适航批准书、油料测试单位批准函核发
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批准
3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机车车辆的设计、制造、维修、进口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企业审批
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或进口许可
3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32未获得许可、认证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的生产经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含建筑用钢筋、水泥、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共计10类);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安全标志核发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须取得认证并施加标识
3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等设备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进口和经营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含试用)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34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的检测评估和进出口商用密码进口许可;商用密码出口管制
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批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商用密码测评机构审批
35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相关量值传递工作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样机试验、标准物质定级鉴定)许可
国家级、省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36未取得资质认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7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力和市政公用领域特定业务电力业务、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区域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
(五)建筑业
38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要求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除外)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按备案管理的除外)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吿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
38未取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建筑业及房屋、土木工程、海洋工程等相关项目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审批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草原审批;临时占用草原审批;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地震观测环境审批
海岛领海基点保护范围内确需进行以保护领海基点为目的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路由调查勘测、铺设施工审批
海域使用权审批(含招拍挂)
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六)批发和零售业
39未获得许可、配额或资质,不得从事农产品、原油等特定商品、技术、服务的经营、流通贸易和进出口(含过境)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对部分进出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对部分货物实行进出口国营贸易经营资格管理(目前适用商品包括出口玉米、大米、棉花、烟草、原油、成品油、煤炭、钨、锑、白银和进口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烟草、原油、成品油、化肥等)
对部分重点敏感商品加工贸易实行管理(目前适用商品包括铜精矿、卫星接收设施、生皮等)
对输港澳活畜禽实行经营资格管理(目前适用商品详见本年度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对部分货物(小麦、玉米、大米、棉花、食糖、羊毛、毛条、化肥)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许可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40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进出口运输、特定货物仓储、流通贸易等服务国际航行船舶保税供油
设立免税场所审批;免税商店设立审批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产品检疫审批
41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特定限制商品、技术的经营和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
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审批
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审批
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审核
核出口物项及相关技术审批
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审批
军品出口许可
42未获得许可或资质,不得从事特定粮油经营业务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43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拍卖、直销业务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许可
44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特定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许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的,应当遵守药品经营有关规定)
进口药品、港澳台医药产品(包括进口药品、进口药材、临时进口药品)注册审批(药品注册证书核发;影响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事项重大变更申请审批;有效期满后的再注册核准)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指定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审批;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44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特定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经营、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准许证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国性批发企业审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审批;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企业审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全国性批发企业向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区域性批发企业需就近向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销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审批
区域性批发企业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购买审批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45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烟酒及相关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烟叶收购专营;烟草专卖批发、零售、准运证核发
烟草制品批发企业的设立、分立、合并、撤销的审批
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专营;烟草类货物进出口统一授权经营
烟草专用机械的购进、出售、转让许可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6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公路、水运及与航道有关工程的建设及相关业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许可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利用坝(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审批;公路、水运投资立项审批
47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客货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道路货运经营许可(不包含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核发
48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旅客、货物公共运输营业铁路运输企业准入许可
49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水上运输业务及其辅助活动船舶搭靠外轮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国际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及国际班轮运输业务审批
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拖航审批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
大陆与台湾间海上运输业务审批;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液体散装危险品船运输业务
49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水上运输业务及其辅助活动特定的旅客班轮运输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航线、水域,可以暂停新增运力许可;水路运输经营者新增客船、危险品船运力,需通过审批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或非深水岸线的,需通过审批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从事港口经营资质许可
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
5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机场建设、民航运输业务或其辅助活动规定权限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民用机场的审批和审核
在民用机场内从事航空燃油供应许可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证核发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仪器设备使用许可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线(航班运输)经营许可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航空营运人运输危险品资格批准
5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机场建设、民航运输业务或其辅助活动中外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证核发
特殊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任务审批
在中国境内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飞行计划审批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
民航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
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指配;航空器制式无线电台执照及无线电台识别码核发
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航空器代管人运行合格审定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维修许可
★翻印、交换、转售和转让民用航空资料审批
飞行训练中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民用航空维修技术人员学校、飞行签派员培训机构合格审定
用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训练、考试或检查的飞机模拟机、飞行训练器鉴定审批
民航企业、机场联合重组改制审批
★国内市场主体投资民航重要领域股比及关联投资限制
5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保税货物仓储物流业务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审批
5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邮政等相关业务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纪念邮票图案审查、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发行计划审批
邮政企业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和特殊服务业务、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八)住宿和餐饮业
53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旅馆住宿业务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4未获得许可,不得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进关无线电发射设备无线电频率(含卫星通信网频率、空间电台频率、卫星通信网外地球站频率、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使用许可
无线电台(站)(含卫星地球站、空间无线电台、地面无线电台(站))设置、使用许可;无线电台识别码(含呼号)核发
交通系统无线电台审批
无线电发射设备进关核准
55未获得许可,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建设和使用电信网络或使用通信资源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运用新技术试办《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未列出的新型电信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批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主导电信企业制定的互联规程审批
56未获得许可,不得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或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
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局审批
57超过股比限制,非公有资本不得投资新闻传媒领域特定业务非公有资本参股有线电视分配网建设和经营股比限制
新闻媒体融资批准及控股权限制。转制为企业的出版社、报刊社等,要坚持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此类企业上市后,要坚持国有资本绝对控股
58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和涉密信息系统处理相关业务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认定
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相关业务资质认定
(十)金融业
59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金融控股公司设立;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资控股其他金融机构;增加或者减少对所控股金融机构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导致控制权变更或者丧失;分立、合并、解散或者破产的审批
银行业(含分支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含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59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或变更其股权结构证券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变更主要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审批;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和解散审批
期货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解散或者破产;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审批
保险集团公司及保险控股公司、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审批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及分立、合并、终止(解散、破产、分支机构撤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等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解散、破产和分支机构撤销)、变更注册资本、变更股东等重大事项变更审批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变更重大事项审批
60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设立融资担保、典当、小额贷款公司、征信机构等相关金融服务机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许可(含机构许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设立分支机构、合并或者分立、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以上或者持股占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审批)
★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融资租赁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商业保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融资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审批
61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交易所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审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审批
期货交易等各类交易场所、期货专门结算机构设立审批
6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资本补充债券审批;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定期债审批;企业债券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注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和注册
金融债券承销商应符合相关条件
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人审批
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应符合相关条件
境内机构外债、对外或有负债、外债转贷款审批、登记及履约核准
信用评级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评级业务应符合相关条件
境内金融机构赴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审批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从事股权投资及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审批
银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审批
开展存托业务资格核准
62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银行、农信社、兑换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等结汇、售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保险、证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审批
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许可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审批
期货公司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境内及境外期货经纪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基金服务机构、公开募集基金募集申请注册
基金托管人、公募基金管理人资格核准或审批
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等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
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
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经营保险代理业务、保险经纪业务审批;保险公估人经营保险公估业务备案
63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代理国库业务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业务审批
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64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非金融机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服务及支付业务投资咨询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
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业务许可
65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发行、外汇等相关业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额度审批
跨境从事有价证券、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外汇登记
境内机构(不含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审批与登记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结汇、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核查;出口单位出口收汇核查
外币现钞提取、调运和携带出境审核
66未获得许可,不得发行股票或进行特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优先股)、存托凭证核准;科创板、创业板公开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注册
上市公司合并、分立核准、注册;非公开发行新股、优先股核准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注册,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行为(构成借壳上市的)核准(主板、中小板公司)
67未获得许可和资质条件,不得从事人民币印制、技术设备材料相关业务印制人民币需由指定企业承担
除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印刷人民币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刷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
68未获得许可,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任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
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及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68未获得许可,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任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
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
(十一)房地产业
69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预售等相关业务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
商品房预售许可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会计、专利代理等商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登记
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司法鉴定机构审核登记
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应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颁发
71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职业中介、出入境中介、劳务派遣、保安服务等业务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内地输澳门劳务合作审批;内地输香港劳务合作审批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发
72未获得许可,不得设立旅行社或经营特定旅游业务旅行社设立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游资格审批
73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外统计调查业务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74未获得许可或未履行法定程序,不得发布特定广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含中医)、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75未获得许可,不得在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境内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审批(包括首次举办冠名“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外国机构参与主办的涉外经济技术展览会)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6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人类遗传资源相关业务中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材料出境审批
77未获得许可或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动物、微生物等特定科学研究活动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
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审查
高致病性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审批
78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城乡规划编制业务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
79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特定工程技术服务业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建设监理资质认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
80未获得资质条件,不得从事勘查、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评估业务认可机构确定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资格认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对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
从事强制性认证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及实验室的指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发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