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铸造等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国准发布,下月起实施!

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等4项修改单。依据法律规定,以下标准(含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标准修改单自2021年1月2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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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2021-0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铸造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铸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 -2020)

2021-0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农药制造工业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农药制造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8-2020)

2021-01-01 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的技术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同时对温室气体甲烷的排放提出了协同控制要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以及燃料燃烧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修改单

2021-01-25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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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修改单

2021-01-25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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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修改单

2021-01-25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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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修改单

2021-01-25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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