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湖泊营养物基准—中东部湖区(总磷、总氮、叶绿素a)》(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安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现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湖泊营养物基准—中东部湖区(总磷、总氮、叶绿素a)》(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基准内容及其技术报告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业务工作/法规标准/环境基准管理”栏目下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湖泊营养物基准—中东部湖区(总磷、总氮、叶绿素a)(2020年版)
2.湖泊营养物基准技术报告—中东部湖区(总磷、总氮、叶绿素a)(2020年版)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1
湖泊营养物基准[1]—中东部湖区(总磷、总氮、叶绿素a)(2020年版)
总磷基准 (mg/L) | 总氮基准 (mg/L) | 叶绿素a基准(μg/L) |
0.029 | 0.58 | 3.4 |
[1]对湖泊产生的生态效应(藻类生长)不危及其水体功能的最大浓度(任一时段湖泊总磷、总氮和叶绿素a监测代表值满足基准值时,藻类生长不会危及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