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湖泊营养物基准—中东部湖区(总磷、总氮、叶绿素a)》(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湖泊生态系统安全,为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现发布国家生态环境基准《湖泊营养物基准—中东部湖区(总磷、总氮、叶绿素a)》(2020年版)及其技术报告。基准内容及其技术报告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业务工作/法规标准/环境基准管理”栏目下查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湖泊营养物基准—中东部湖区(总磷、总氮、叶绿素a)(2020年版)

     2.湖泊营养物基准技术报告—中东部湖区(总磷、总氮、叶绿素a)(2020年版)

  生态环境部

  2020年12月3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科学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0年12月30日印发

  附件1

  湖泊营养物基准[1]—中东部湖区(总磷、总氮、叶绿素a)(2020年版)  

总磷基准

  mg/L

  总氮基准

  mg/L

  叶绿素a基准(μg/L

  0.029

  0.58

  3.4


    [1]对湖泊产生的生态效应(藻类生长)不危及其水体功能的最大浓度(任一时段湖泊总磷、总氮和叶绿素a监测代表值满足基准值时,藻类生长不会危及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