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标对于电梯通风的要求
根据国标《GB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以下相关规定:
5.2.3 井道的通风
井道应适当通风,井道不能用于非电梯用房的通风。
注:在没有相关的规范或标准情况下,建议井道顶部的通风口面积至少为井道截面积的1%。
8.16 通风
8.16.1 无孔门轿厢应在其上部及下部设通风孔。
8.16.2 位于轿厢上部及下部通风孔的有效面积均不应小于轿厢有效面积的1%。轿门四周的间隙在计算通风孔面积时可以考虑进去,但不得大于所要求的有效面积的50%。
8.16.3 通风孔应这样设置:用一根直径为10mm的坚硬直棒,不可能从轿厢内经通风孔穿过轿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