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加气站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案
邯郸市某燃气公司广平县某加气站天然气储存罐周边报警器护管严重破裂,天然气储存罐及燃气输送管道周边有大量干枯杂草,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1条第一款“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发现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8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广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