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张家口某配送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其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5条第一款“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的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5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