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法第275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1.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4.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销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2.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万元以上的;

3.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