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产经营罪】(刑法第27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2.破坏生产经营3次以上的;
3.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4.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2.纠集3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
3.破坏重要机器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
4.犯罪手段卑劣,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因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林木3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l500株以上的;
6.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