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供应链法》

国际社会对于ESG的日益关注正在促使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制定关于供应链ESG管理的立法,其目标是使越来越多的公司在从事采购活动时能够对保障必要的人权和环境标准负起应有的责任。在此背景下,德国关于《供应链企业尽职调查法案》(“《供应链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法案对于从事对德出口贸易的中国广大供应商而言关联紧密且具有重要的意义。


    《供应链尽职调查法》迫使企业开始行动:从2023年1月1日起,员工数量达到3000人的德国企业需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其供应商侵犯人权和破坏环境的行为采取行动。全世界有1亿人受到现代奴隶制的影响,其中近80%是儿童。该法案旨在给这类人群一个更美好的未来,其中包含了11项国际公认的人权公约。

    从2024年起,适用范围将扩大至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德国企业。与此同时,欧盟正在制定一项更为严苛的提案,该提案远远超出了德国法规的范围,并对企业规定了更大范围的义务。例如,不仅包括直接供应商,还包括其次级供应商,这将进一步增加企业供应链管理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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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供应链法案》,德国公司应定期履行对直接供应商和间接供应商在人权和环境保护方面的尽职调查义务:

• 人权标准:不得雇佣童工;不得奴役劳工;不得强迫劳动;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最低标准;结社自由;不得歧视;向员工支付足够的报酬(即满足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的工资);无严重违反环境法的行为;不得强行收回或非法侵占土地;不得使用不道德的安保服务(不使用酷刑等)。 

• 环境标准:不得生产、使用和分离《水俣公约》或《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的汞和其他特定化学品;符合《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废物处理标准;禁止违反《巴塞尔公约》进出口废物。



尽职调查法案要求企业不仅要保证供应链环节的合规,还要求企业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及上游企业污染环境、侵害人权方面的行为,具体要求包括:

• 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风险分析,以评估自身及直接供应商在环境、人权方面的表现;

• 发布人权策略的政策声明,若审核发现风险,则需执行相应的风险预防和缓释措施,并每年评估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 建立申诉举报机制,若企业自身运营或直接供应商发生污染环境或侵害人权的现象,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侵害补救措施;

• 依据法案的要求,报告记录尽职调查结果。


    违反《供应链法案》可能会对德国公司带来十分严重的后果。公司会被处以 5~80 万欧元的罚款;对于年营业额超过 4 亿欧元的公司,最高可处以其全球年营业额的 2%的罚款,甚至无法正常参与商业投标。



    除法案中明令禁止的条款外,部分模糊边界可参考当地法规,例如童工年龄界定、安全工作最低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考虑到中国环境、健康、安全、劳工相关法规的整体要求,对于法案中涉及的中国关联法规,在华企业不必担心合规性,重点在于容易忽略的执行力度和管理缺失。受法案约束的国内供应商或德国企业应充分识别尽职调查义务的具体要求,完善以下措施:

1

基于商业活动,对供应链企业进行分级,包括直接供应商和间接供应商;

2

起草并通过关于尊重人权的政策声明,以防止对人权的潜在负面影响;

3

建立申诉机制,并实施透明的公开报告;

4

如果企业无法管理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则必须制定具体计划以尽量减少和避免问题;

5

对供应链开展重大ESG风险评估或尽职调查;


6

对高风险供应商开展现场审核并定期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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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发布供应链尽责管理报告。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供应链企业尽职调查法案》










企业行动刻不容缓


    许多企业还不知道如何实施新的法律要求。从长远来看,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系统,其中应包括供应链人权方面的预防和补救措施。目前,SCORE+项目在原有SCORE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供应链ESG管理的全新内容,其中包括了企业更加关注的员工谏言(worker voice),申诉机制(grievance)和性别平等(gender equality),让项目更符合责任供应链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