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安全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桥式脚手架等应根据实际工况进行设计,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整体稳固性。
2.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连墙件,连墙件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 3.连墙件设置间距应符合相关标准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脚手架使用中,严禁任意拆除连墙件。 4.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应随架体升高及时在规定位置处设置,不得滞后安装; (2)当作业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2步时,在上层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应采取临时拉结措施。 5.脚手架的拆除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拆除应自上而下逐层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 (2)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不得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架体; (3)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自由端高度大于2步时,应增设临时拉结件。 6.脚手架应按相关标准的构造要求设置剪刀撑或斜撑杆、交叉拉杆,并应与立杆连接牢固,连成整体。 7.脚手架作业层应在显著位置设置限载标志,注明限载数值。在使用过程中,作用在作业层上的人员、机具和堆料等严禁超载。 8.当采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架体高度、架体支承跨度、架体宽度、水平悬挑长度、架体全高与支承跨度的乘积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规定。 (2)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其构造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应满足承载力要求。在使用工况时,应将竖向主框架固定于附墙支座上;在升降工况时,附墙支座上应设具有防倾、导向功能的结构装置。 (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具有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步升降控制功能的结构装置。升降时应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每提升一次都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建筑物连接处的混凝土强度应由设计计算确定,且不得低于10MPa。 (5)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按产品设计性能指标规定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不得超载堆放物料。 9.严禁将模板支撑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附着件等固定在脚手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