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等级划分
是指因特种设备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相关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含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检验检测活动中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特种设备严重损坏或者中断运行、人员滞留、人员转移等突发事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
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1.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转移的;
3.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
4.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5.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
6.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