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核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国防科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8号),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一)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