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划分

1.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a.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40人及其以上者;

b.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40人及其以上者。

2.重大飞行事故

a.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b.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c.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2.重大飞行事故

a.人员死亡,死亡人数在39人及其以下者;

b.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方(最大起飞重量5.7t及其以下的航空器除外);

c.航空器失踪,机上人员在39人及其以下者。

3.一般飞行事故

a.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b.最大起飞重量5.7t(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

c.最大起飞重量5.7-50t(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

d.最大起飞重量50t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3.一般飞行事故

a.人员重伤,重伤人数在10人及其以上者;

b.最大起飞重量5.7t(含)以下的航空器严重损坏,或迫降在无法运出的地

c.最大起飞重量5.7-50t(含)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10%(含)者;

d.最大起飞重量50t以上的航空器一般损坏,其修复费用超过事故当时同型或同类可比新航空器价格的5%(含)者。

注:

1.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相撞,不论损失架数多少,一律按一次飞行事故计算。事故等级按人员伤亡总数和航空器损坏最严重者确定。

2.人员伤亡统计应包括该次飞行事故直接造成的地面人员伤亡。

3.人员重伤:

a.自受伤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

b.造成任何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

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

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

e.有二度或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

f.已证实暴露于传染物质或有伤害性辐射。

注:

1.航空器运行过程中,发生相撞,不论损失架数多少,一律按一次飞行事故计算。事故等级按人员伤亡总数和航空器损坏最严重者确定。

2.人员伤亡统计应包括该次飞行事故直接造成的地面人员伤亡。

3.人员重伤:

a.自受伤日起7d内需要住院48h以上;

b.造成任何骨折(手指、足趾或鼻部单纯折断除外);

c.引起严重出血的裂口,神经、肌肉或腱的损坏;

d.涉及内脏器官受伤;

e.有二度或三度或超过全身面积5%以上的烧伤;

f.已证实暴露于传染物质或有伤害性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