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防泄漏有效容积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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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化学品储存时,我们经常会被要求对存在泄漏风险的液体化学品,必须有二次防泄漏措施。什么意思呢?就是如果化学品容器破了,化学品泄漏出来必须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不能无限制的流出去,造成污染或事故。通常我们会使用围堰或者防泄漏托盘。但是不是随便造个围堰或者弄个托盘,无论在上面放多少化学品都可以呢?显然不是!但是这个围堰或者防泄漏托盘,它到底需要多大呢?
这里涉及二次防泄漏有效容积的概念。也就是说,防泄漏托盘或容器内堆放好化学品后,里面还剩多少体积的空间。所以在设置二次防泄漏容器的时,一定要刨去堆放的化学品占去的空间。
那“有效容积”怎么确定呢?
主要有两处规定:
1.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颁布的法规标准EPA40CFR264.175:
(3)The containment system must have sufficient capacity to contain 10% of thevolume of containers or the volume of the largest container, whichever isgreater.
防泄漏系统的盛漏量必须能满足承装所有储存容器体积之和的10%或最大单个容器中较大者。
这个是在全球各地被引用最多的,也是被我们所熟知的!
附:美国环境保护署EPA链接:
https://www.ecfr.gov/cgi-bin/retrieveECFR?gp=&SID=a00f7fb31127ac60eeda45b5375d728a&mc=true&n=pt40.28.264&r=PART&ty=HTML
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修订)
看标准名称就知道,该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的防火设计。由于这类企业会有各种石油化工的各种储罐,所以针对性比较强,但不妨碍我们参考借鉴。有标准,总比没有好!
关于防火堤及堤内的有效容积主要有:6.2.12/6.3.5/6.3.6/6.3.8。
6.2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6.2.12防火堤及隔堤内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内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一半。
2.隔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
6.3液化烃、可燃气体、阻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6.3.5 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的压力储罐,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6.3.6 液化烃全冷式单防罐罐组应设防火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一个最大储罐的溶剂;
6.3.8 全冷冻式液氨单防储罐应设防火堤,堤内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液体其有效容积略有差异,但主要还是围绕不小于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
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01/t20190107_239104.html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修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