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体检-7.1噪声
7.1.1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7.1.1.1目标疾病:
职业禁忌证:
a)各种原因引起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b)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双耳平均听阈≥40dB;
c)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7.1.1.2检查内容:
a)症状询问:
1)有无中、外耳疾患史,如有无流脓、流水、耳鸣、耳聋、眩晕等症状;
2)可能影响听力的外伤史、爆震史;
3)药物史,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妥布霉素、万古霉素、多粘菌素、氮芥、卡伯、顺铂、利尿酸、水杨酸类、含砷剂、抗疟剂等;
4)中毒史,如一氧化碳等中毒;
5)感染史,如流脑、腮腺炎、耳带状疱疹、伤寒、猩红热、麻疹、风疹、梅毒等疾病史;
6)遗传史,如家庭直系亲属中有无耳聋等病史;
7)有无噪声接触史及个人防护情况。
b)体格检查:
1)内科常规检查;
2)耳科常规检查;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必检项目: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血清ALT、纯音听阈测试;
2)选检项目:声导抗、耳声发射。
7.1.2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7.1.2.1目标疾病:
a)职业病:职业性噪声聋(见GBZ49)
b)职业禁忌证:
1)除噪声外各种原因引起的永久性感音神经性听力损失(500Hz、1000Hz和2000Hz中任一频率的纯音气导听阈>25dB);
2)任一耳传导性耳聋,平均语频听力损失≥41dB;
3)噪声敏感者(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纯音听力检查各频率听力损失均≤25dB,但噪声作业1年之内,高频段3000Hz、4000Hz、6000Hz中任一耳,任一频率听阈≥65dB)。
7.1.2.2检查内容:
a)症状询问:同岗前;
b)体格检查:同岗前;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必检项目:纯音气导听阈测试、心电图;
2)选检项目:纯音骨导听阈测试、声导抗、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
注:听力测试应在受试者脱离噪声环境48h后进行。
7.1.2.3复查:下列情况需进行听力复查:
a)初测纯音听力结果双耳高频平均听阈≥40dB者;
b)听力损失以高频为主,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25dB者,听力损失可能与噪声接触有关时;
c)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40dB者,怀疑听力损失中耳疾患所致;
d)听力损失曲线为水平样或近似直线者。
7.1.2.4健康检查周期:
a)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1年1次;
b)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0dB,<85dB,2年1次。
7.1.3应急健康检查
7.1.3.1检查对象:因意外或事故工作场所易燃易爆化学品、压力容器等发生爆炸时所产生的冲击波及强脉冲噪声可能致中耳、内耳或中耳及内耳混合性损伤,导致急性听力损失或丧失的现场职业接触人群(包括参加事故抢救的人员)。
7.1.3.2目标疾病:职业性爆震聋(见GBZ/T238)。
7.1.3.3检查内容:
a)症状询问:如听力障碍、耳呜、耳痛等;
b)体格检查:
1)耳科常规检查:重点检查外耳有无外伤;鼓膜有无破裂及出血,听骨链有无断裂等;
2)合并眼、面部复合性损伤时,应针对性的进行相关医科常规检查;
c)实验室和其他检查:
1)必检项目:纯音气骨导听阈测试;
2)选检项目:声导抗(鼓膜无破裂者)、耳声发射、听觉诱发电反应测听、40Hz电反应测听;
d)必要时进行作业场所现场调查;
e)医学观察:
1)无鼓膜破裂或听骨脱位、听骨链断裂者应在接触爆震后开始动态观察听力1~3个月;
2)鼓膜修补、鼓室成形以及听骨链重建术者动态观察听力可延长至6个月;
3)并发急慢性中耳炎患者听力观察至临床治愈;
4)合并继发性中耳胆脂瘤的患者听力观察至手术治疗后。
7.1.4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7.1.4.1目标疾病:职业性噪声聋。
7.1.4.2检查内容:同在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