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安全管理

甲方的要求

决定了承包商的表现

     承包商管理是过程安全管理中一个相对独立的要素,也是事故多发的一个要素。

相对成熟的承包商管理是杜邦的承包商管理6步法,即承包商选择—合同准备—合同签订—安全培训和训练—工作管理—定期评估。

国内逐步演变成了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入场教育—现场监督—绩效评价5步。

这其中的细微变化增加了承包商管理过程中的风险。今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企业承包商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

01

选择承包商只审资质

资质是承包商在业务能力方面的外在表现之一,资质审查必须要重视,没有资质的承包商往往能力不行。杜邦和国内企业在承包商选择方面有一些差异,杜邦除了看资质还要考察能力,国内企业则以看资质为主(仅指小型工程,大工程很慎重)。

在资质变得异常珍贵的情况下,工程建设领域衍生出了借资质的现象:能力不行的承包商借来资质干工程挣钱,有资质的承包商通过资质揽工程转包挣钱,还有二包、三包、四包、多包的情况出现。因利润空间的原因,越往下包,能力越不行,风险逐级增加。


在承包商审查阶段,企业应该关注的不仅仅是资质,还需要关注能力。杜邦在此阶段关注的内容主要有:

承包商以往的安全表现数据

与业主合作的历史

工作程序和计划书

特殊人员的要求

……

02

合同签订阶段埋下隐患

国内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主要关注安全协议的签订,对合同的具体要求关注较少,这很容易给承包商管理埋下隐患。


01

事故责任划分模糊不清。


一些企业在安全协议中把所有可能出现的事故后果全部由承包商来承担。但事故的发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承包商有责任,业主方的责任有时候更大。比如:2018年上海赛科“5·12”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新疆吐鲁番市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12·25”闪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这两起事故都涉及承包商,业主方同样承担了法律责任。

另外,协议中这样的规定会误导企业员工,认为承包商出了事故是承包商的事,和自己没有关系,从而放松了在高风险环节对承包商的监管。事实上,除了项目建设期的总承包模式(交钥匙工程),其他类型的承包商事故,都是承包商和企业一起调查处理的。


02

未关注承包商的工作计划和人员工器具的管理。


在国内,有很多帮助承包商投标的中介机构,一个模板打天下。在承揽项目时,标书写得天花乱坠,做预算时,各类安全措施齐全到位。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最先省下来的就是安全技术措施费。中小企业专业部门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参与度非常不足。

规范的合同管理要求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员管理。在合同条款上必须明确对专业人员的资质以及管理团队的要求,及相应的违约条款。

二是工器具的管理。合同中要对承包商带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器具提出明确的要求,让有资质的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便于施工过程的管控。

三是完整齐全的工作计划。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应该清晰描述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承包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工作计划。

四是安全健康环保专业人员应参与制定招标书中涉及安全的条款。在安全协议中要明确工作范围、危害分析和相应措施、安全规定、应急处置、事故事件处理和违约责任。


03

合同额偏低,安全技术措施费容易被减掉。


国内很多合同在低价中标后,最容易减掉的就是安全技术措施费和人员费用。而且,国内以包代管情况较多,基本上“差不多”就行,合同上写得不细,业主方也不懂、不看、不管。

03

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

在过程安全管理体系中,强调业主方要将企业存在的工艺危害情况,向承包商进行详细的交底、培训。很多企业在这方面做得并不好。一些中小企业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仅限于入场教育,这种培训是远远达不到要求的。


承包商正式进入现场前应该掌握的内容至少包括:



企业的安全文化和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如:入场须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条款和违约责任、企业特有的安全要求、入场后的活动范围、工器具的管理等。





工程涉及的主要危害因素和控制措施,如:物料的有毒有害属性、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必要的劳动保护等。





工程现场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避险手段,如:应急器材的使用、逃生路线、急救知识等。





涉及高风险作业的标准和规程;如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特殊作业的工作要求等。





工程的劳动组织、作业步骤和其他影响工程的工序,如:关键步骤的技术要求、隐蔽工程的质量检验、工期要求、作业时间安排、对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交叉作业等。





施工方案的书面的安全交底。



另外,承包商每天的班前会、定期的调度会、隐患整改分析会、案例警示教育等都可以作为承包商员工的学习内容。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承包商选择和合同签订这两个阶段的工作对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影响很大。企业在承包商选择阶段,如果选择了不具备能力的承包商,在合同签订阶段未明确相关的具体要求,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就会很难达到效果,进而丧失了承包商安全管理的基础,工程风险将出现叠加效应,愈发变大。

04

现场监督能力不足

监护内容不够全面

在工程实施阶段加强对承包商的监督监护,是控制事故的最后防线。但一些公司在这个阶段也存在不少漏洞。

01

承包商和企业关系定位错误。

一些企业对承包商颐指气使,认为这就是严格监管。这种理念是错误的。对承包商严,是对人员素质要求严、对作业程序要求严、对工作标准要求严,而不是体现在阶层或级别上。承包商和企业关系定位错误造成了二者之间沟通出现问题,承包商很难与企业形成共同的工作目标,不把工程当成自己的事,从而加剧安全风险。


02

现场监管能力不足、权限不够。

能力不足、安全意识不强的承包商队伍会有意或无意地降低安全标准,导致事故发生。这种情况下现场的监管尤为重要,但也是薄弱环节。

一方面,企业往往不清楚现场监管应该管什么、怎么管。属地的班组人员一般不了解工程的具体要求,也无法确认承包商管理前面进行的一系列工作是否有效,只能看看安全带、看看票证、看看人员资质、看看特殊作业。另一方面,企业负责项目的部门往往比较强势,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是他们更关心的事。现场监管人员并未获得足够的授权,在激励或处罚上没有权限,就会出现不会管、不敢管的情况,导致现场监管的屏障漏洞百出。

03

监护仅仅关注人身安全。

很多企业在承包商入场之后派了监护人员,主要职责是发现和制止承包商的不安全行为。这样的监护是不够的,至少缺少了作业程序、危害识别与告知、应急程序等要素。

企业还需要特别注意工程关键环节的质量把控和验收。可能承包商安装过程中的一个螺丝没有上紧,会形成试压期间大量的返工;一个仪表接线错误,会增大“三查四定”的工作量。隐蔽工程安装过程形成了隐患,后期治理难度非常大。

04

其他的薄弱环节

承包商管理变更带来的风险识别不足、人员流动性过大、特殊作业人员取证不全、应急准备和响应不足、信息沟通渠道不畅通、考核不及时等都是需要关注的薄弱环节。

05

承包商绩效评价过程走形式

国外企业比较注重各种类别的评估,编制出不同的评估模型,有的还进行比较量化。国内企业则不习惯用评估工具,很多企业将承包商绩效评价认认真真走了形式。

承包商绩效评价至少有4个作用:一是可以评估承包商工程期间是否完全履约,可用于财务结算;二是帮助承包商改进自身管理;三是帮助同类企业选择承包商;四是有助于下一次选择承包商。

承包商绩效评价涉及到很多部门,安全、工程、属地、现场监管、财务等。但很多企业没有具体明确绩效评价的基本标准和负责部门,缺少支撑绩效评价的过程记录,没有客观公正地填写评价结果,更没有与下一次同类工程项目承包商的选择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