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总结液氯的安全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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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安监总厅管三[2011]142号
一、液氯理化性质
液氯,剧毒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常温常压下为黄绿色、有刺激性气味的气体。常温下、709kPa以上压力时为液体,液氯为金黄色。微溶于水,易溶于二硫化碳和四氯化碳。分子量为70.91,熔点-101℃,沸点-34.5℃,气体密度3.21g/L,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2.5,相对密度(水=1)1.41(20℃),临界压力7.71MPa,临界温度144℃,饱和蒸气压673kPa(20℃),logpow(辛醇/水分配系数)0.85。职业接触限值:MAC(最高容许浓度)(mg/m3):1。
助燃。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一般易燃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受热后容器或储罐内压增大,泄漏物质可导致中毒。
强氧化剂,与水反应,生成有毒的次氯酸和盐酸。与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碱反应生成次氯酸盐和氯化物,可利用此反应对氯气进行无害化处理。潮湿环境下,严重腐蚀铁、钢、铜和锌。
二、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
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化学品手套。工作场所浓度超标时,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液氯气化器、储罐等压力容器和设备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应装有带压力、液位、温度带远传记录和报警功能的安全装置。设置整流装置与氯压机、动力电源、管线压力、通风设施或相应的吸收装置的联锁装置。氯气输入、输出管线应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生产、储存区域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搬运时轻装轻卸,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吊装时,应将气瓶放置在符合安全要求的专用筐中进行吊运。禁止使用电磁起重机和用链绳捆扎、或将瓶阀作为吊运着力点。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存在残留有害物时应及时处理。
【操作安全】
(1)氯化设备、管道处、阀门的连接垫料应选用石棉板、石棉橡胶板、氟塑料、浸石墨的石棉绳等高强度耐氯垫料,严禁使用橡胶垫。
(2)采用压缩空气充装液氯时,空气含水应≤0.01%。采用液氯气化器充装液氯时,只许用温水加热气化器,不准使用蒸汽直接加热。
(3)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必须装有排污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三氯化氮含量。如果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及时排污,并且操作不当,易发生三氯化氮爆炸、大量氯气泄漏等危害。
(4)严禁在泄漏的钢瓶上喷水。
(5)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量,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量。充装前要确认气瓶内无异物。
(6)充装时,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严防超装。
【储存安全】
(1)储存于阴凉、通风仓库内,库房温度不宜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80%,防止阳光直射。
(2)应与易(可)燃物、醇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罐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储存区要建在低于自然地面的围堤内。气瓶储存时,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应设置明显标志。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3)对于大量使用氯气钢瓶的单位,为及时处理钢瓶漏气,现场应备应急堵漏工具和个体防护用具。
(4)禁止将储罐设备及氯气处理装置设置在学校、医院、居民区等人口稠密区附近,并远离频繁出入处和紧急通道。
(5)应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6)采用液氯气化法向储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釜式气化器加热夹套不得包底,应用温水加热,严禁用蒸汽加热,出口水温不应超过45℃,气化压力不得超过1MPa。
【灭火方法】
本品不燃,但周围起火时应切断气源。喷水冷却容器,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消防人员必须佩戴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由于火场中可能发生容器爆破的情况,消防人员须在防爆掩蔽处操作。有氯气泄漏时,使用细水雾驱赶泄漏的气体,使其远离未受波及的区域。
灭火剂:根据周围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可用干粉、二氧化碳、水(雾状水)或泡沫。
【泄漏应急处置】
根据气体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建议应急处理人员穿内置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的全封闭防化服,戴橡胶手套。如果是液体泄漏,还应注意防冻伤。禁止接触或跨越泄漏物。勿使泄漏物与可燃物质(如木材、纸、油等)接触。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若可能翻转容器,使之逸出气体而非液体。防止气体通过下水道、通风系统和限制性空间扩散。构筑围堤堵截液体泄漏物。喷稀碱液中和、稀释。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泄漏场所保持通风。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
3.9对于半敞开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用机械通风,但不宜使用循环风。对于全封闭式氯气生产、使用、贮存等厂房结构,应配套吸风和事故氯气吸收处理装置。
3.10生产、使用氯气的车间(作业场所)及贮氯场所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作业场所和贮氯场所空气中氯气含量最高允许浓度为1mg/m3。
3.11用氯设备(容器、反应罐、塔器等)设计制造,应符合压力容器有关规定。液氯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应符合压力管道的有关规定:
a)氯气系统管道应完好,连接紧密,无泄漏;
b)用氯设备和氯气管道的法兰垫片应选用耐氯垫片;
c)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d)液氯气化器、贮罐等设施设备的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应装有带远传报警的安全装置。
4生产安全
4.1液氯应符合GB5138中的有关规定。
4.2氯气总管中含氢≤0.4%。氯气液化后尾气含氢应≤4.0%。
4.3充装液氯的压力不应超过1.1MPa。
4.4液氯贮罐、计量槽、气化器中液氯充装量不应大于容器容积的80%。液氯充装结束,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4.5不应将液氯气化器中的液氯充入液氯气瓶。
4.6液氯气化器、预冷器及热交换器等设备,应装有排污(NCl3)装置和污物处理设施,并定期分析NCI3含量,排污物中NCl3含量不应大于60g/L,否则需增加排污次数和排污量,并加强监测。
4.7为防止氯压机或纳氏泵的动力电源断电,造成电解槽氯气外溢,应采用下列措施之一:
a)氯气生产系统安装防止氯气外溢的氯气吸收装置;
b)配备氯压机、纳氏泵出口氯气连锁阀门或逆止阀;
c)配备电解直流电源、氯压机、纳氏泵出口阀门以及氯气吸收装置启动电源等与氯压机、纳氏泵动力电源联锁的装置。
4.8氯气设备、管道和阀门,安装前应经清洗、吹扫、干燥处理,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生成物,消除堵塞。阀门应逐只做耐压试验,对于重要管道和阀门应建立定期更换制度。
5.3液氯的贮罐的充装安全
5.3.1充装液氯贮罐时,应先缓慢打开贮罐的通气阀,确认进入罐车内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气化氯的压力高于贮罐内的压力时,方可充装。
5.3.2采用液氯气化法向贮罐压送液氯时,要严格控制气化器的压力和温度,液氯气化器应用热水加热,不应用蒸汽加热,进口水温不应超过40℃,气化压力不应超过1MPa。
5.3.3充装结束时,应先将罐车的阀门关闭,再关闭贮罐阀门,然后将连接管线残存液氯处理干净,并做好记录。
6使用安全
6.1液氯气瓶的使用安全
6.1.1液氯用户应持公安部门的准购证或购买凭证,液氯生产厂方可为其供氯。生产厂应建立用户档案。
6.1.2使用液氯的单位不应任意将液氯自行转让他人使用。
6.1.3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
6.1.4使用气瓶时,应有称重衡器;使用前和使用后均应登记重量,瓶内液氯不能用尽;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使用氯气系统应装有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时,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调节阀等装置。操作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
6.1.5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C以下的温水加热。
6.1.6不应将油类、棉纱等易燃物和与氯气易发生反应的物品放在气瓶附近。
6.1.7气瓶与反应器之间应设置截止阀,逆止阀和足够容积的缓冲罐,防止物料倒灌,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
6.1.8连接气瓶用紫铜管应预先经过退火处理,金属软管应经耐压试验合格。
6.1.9不应将气瓶设置在楼梯、人行道口和通风系统吸气口等场所。
6.1.10开启气瓶应使用专用扳手。
6.1.11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
6.1.12气瓶出口端应设置针型阀调节氯流量,不允许使用瓶阀直接调节。
6.1.13作业结束后应立即关闭瓶阀,并将连接管线残存氯气回收处理干净。
6.1.14使用液氯气瓶处应有遮阳棚,气瓶不应露天曝晒。
6.1.15空瓶返回生产厂时,应保证安全附件齐全。
6.1.16液氯气瓶长期不用,因瓶阀腐蚀而形成“死瓶”时,用户应与供应厂家取得联系,并由供应厂家安全处置。
6.2液氯汽车罐车和液氯铁路罐车的使用安全
6.2.1汽车罐车和铁路罐车的押运员和驾驶员应熟悉其所运输介质的物理、化学性质和安全防护措施,了解装卸的有关要求,具备处理故障和异常情况的能力。
6.2.2液氯用户不应将单车式汽车罐车作为贮罐和气化罐使用。
6.3液氯贮罐的使用安全
6.3.1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贮罐容量的80%。
6.3.2贮罐输人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8
5.5.2.1
5.5.2安全设施
a)氯气系统应符合GB11984,做到:
1)设置防止氯气泄漏的事故氯气吸收装置(以下简称吸收装置),吸收装置保证随时处理装置开停车、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氯气;吸收装置至少具备处理30min产装置满负荷运行产出的氯气能力;
2)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应引至吸收裝置;
3)离子膜生产工艺氯气系统设置异常情况下向吸收装置排放氯气设施;
4)有可能出现氯气泄漏的生产装置区域位置,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吸入端采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并可移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与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的氯气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保证生产装置区域泄漏的氯气及时被导入吸收装置;
5)液氯储罐罐区、液氯重瓶仓库宜采用封闭式建筑物。建筑物内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装与吸收装置连接设施。吸入端采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并可移动,非金属塑料弹性软管的长度、直径大小和数量应根据可能泄漏的氯气量和泄漏点位置确定,保证相应的区域内泄漏的氯气及时被导人吸收装置;
6)氯气系统安装的安全阀放空管线应引至吸收装置;
7)液氯钢瓶充装区域应设置液氯钢瓶泄漏紧急处理设施;
8)液氯钢瓶充装计量器具应设置超装报警和液氯自动切断装置;
9)汽车罐车充装:应设置防超装和报警设施、充装管线自动切断装置;配备电子衡器,对完成充装的罐车进行充装量的计量和复检;配备超装汽车罐车卸车的设施;
10)液氯储罐、计量槽、汽化器等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将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11)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分别设置双切断阀;
12)液氯储罐罐区围堰应满足GB50351;
13)至少保留一台最大容积的空液氯储罐作为事故备用罐;
14)电解厂房、液氯储罐区、氯气干燥、氯气液化、液氯气化、液氯充装、氯气压缩机或鼓风机房等可能泄漏氯气的单元应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应满足SH3063-1999;
15)配备六角螺帽、专用扳手、活动扳手、手锤、克丝钳、竹签、木塞、铅塞、铁丝、铁箍、橡胶垫、瓶阀处理器、密封用带等氯气堵漏器材,应满足GB11984;
16)至少配备两套重型防化服,放置在适宜的位置;
17)至少配备两套轻型防化服,放置在适宜的位置;
18)配备一定数量用于从事氯气紧急作业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放置在适宜的位置。
5.5.4工艺安全
a)禁止干燥氯气接触钛材料的设备设施;
b)禁止氯气接触油和油脂物质;
c)禁止用烃类或酒精清洗氯气管道;
d)禁止使用橡胶垫作为氯气设备和管道处的连接垫料;
e)禁止使用与氯气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
f)禁止采用铝、锌、锡、铜、铅、镁、钽等材料的设备设施接触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溶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二十)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氯和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设计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充装设备管道的静电接地、装卸软管及仪表和安全附件应配备齐全。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的通知》苏应急〔2019〕53号
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化烃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当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并在装卸鹤管口处设置拉断阀。
2.液氯等液化气体气瓶充装应设电子衡称重计量和超装报警系统,超装信号与自动充装紧急切断阀联锁,设置手动阀。
1.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应设置气相压力和温度检测并远传至控制室,设置压力和温度高报警。气化压力和温度应与热媒调节阀形成自动控制回路,并设置压力高高和温度高高联锁,联锁应关闭液氯进料和热媒,宜设置超压自动泄压设施;同时设置泄压和安全处理设施,处理设施排放口宜设置氯气检测报警设施。
2.使用液氯、液氨等气瓶,应配置电子衡称重计量或余氯、余氨报警系统,余氯、余氨报警信号与紧急切断阀联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
1.禁止:液氯釜式汽化工艺
釜式汽化器中三氯化氮易积累,到一定程度后会产生自爆。
替代技术:液氯全汽化工艺,套管式、列管式加热液氯汽化工艺
2.禁止:液氯压料包装工艺
液氯储槽加压时,整个储液氯的设备承受压力,一旦操作失误或设备承压能力受限设备失效时,整罐的液氯有失控的危险;如果空气含有水份,则对相关设备造成较大腐蚀;釜式气化器,三氯化氮积累有爆炸危险。
替代技术:液下泵充装工艺
《液氯使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2008
5.1.2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并有防倾倒措施;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使用时应卧式放置,并牢靠定位。5.1.3液氯气瓶使用时,应有称重衡器。气瓶内氯气不能用尽,应留有余压。充装量为50kg和100kg的气瓶,应保留2kg以上的余氯;充装量为500kg和1000kg的气瓶,应保留5kg以上的余氯。5.1.4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建立使用记录,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5.1.5液氯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气瓶内压力大于瓶外压力,液态氯向气化器中输送时,应高于气化器的压力。当气瓶出现负压时,应立即关闭控制阀或气瓶阀,防止物料倒灌;负压瓶返回充装单位时应说明,不应向气瓶内充入其他气体。5.1.6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5.1.7开启气瓶阀门时,应使用专用扳手;不应使用活扳手,管钳等工具。开启瓶阀要缓慢操作,用力不可过猛;关闭时,亦不能用力过猛或强力关闭。使用压力、流量用控制阀或针型调节阀调节,不应使用气瓶阀直接用于调节压力和流量。5.1.8为防止工艺系统物料倒灌,不应绕开缓冲器、单向阀(逆止阀),走短路直接使用氯气,并定期检查以防失效。5.1.9作业操作结束后,应立即关闭液氯气瓶瓶阀。5.1.10更换液氯气瓶时,不应将残余氯气排在作业场所。5.1.11液氯气瓶长期不用,因瓶阀腐蚀而形成“死瓶”时,用户应与供应厂家取得联系,并由供应厂家安全处置。5.2液氯贮罐的使用安全5.2.1液氯贮罐基础应稳固,防止基础沉降引起管道应力破损。5.2.2贮罐库区范围内配备相应的抢修器材,有效防护用具及消防器材。5.2.3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贮罐容量的80%。5.2.4贮罐输入和输出管道,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定期检查,确保正常。6设施设备的要求6.1通用要求6.1.1设备、阀门和管道处的连接垫片应选用高强度耐氯垫片。6.1.2用氯设备应使用与氯气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润滑剂。6.1.3设备、阀门和管道连接、安装前,要经清洗、干燥处理,阀门要逐只做耐压试验,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做到连接完好、紧密、无泄漏。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气密试验合格,否则,不应投入使用。6.1.4严格执行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进行维修、保养,保证安全运行。定期清除滞留在反应设备、过滤设备和管道内的反应物或残留物,消除泄漏及设备设施故障隐患,保证用氯系统处于正常状态。6.1.5不应使用烃类和酒精清洗氯气系统设备、阀门、管道以及加氯机等。6.1.6设备、阀门和管道检修时,应切断氯气来源和传动设备、控制仪器或仪表的电源,然后泄压,放尽物料。取样分析气体合格或检查确无压力后,方可进行检修操作,操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需要动火时,应事前对系统进行必要的置换处置,取样分析合格,办理动火批准手续后,方可进行。6.2液氯气瓶的要求6.2.1液氯气瓶装卸设施6.2.1.1充装量为100kg、500kg和1000kg的气瓶装卸时,应采取起重机械,不应使用叉车装卸。起重机械起重量应大于气瓶重瓶时总重量的一倍以上,挂钩牢固,制动可靠。6.2.1.2充装量为50kg的气瓶装卸时,车辆货箱、使用平台处要用橡胶板衬垫,用手推车搬动时,应加以固定。6.2.2液氯气瓶称重衡器称重衡器量程应大于气瓶重瓶时总重量的一倍以上,并按规定每三个月校验一次,确保准确。6.2.3控制阀和针型调节阀控制阀和针型阀调节幅度能够在所需液氯流量零至最大之间调节,并能够保证在气瓶失效时,能够有效地关闭液氯的输出。6.2.4气化器采用盘管式气化器,热水侧设温度控制,液氯管道设排放阀;不宜使用釜式气化器。6.2.5缓冲器6.2.5.1用于大量使用氯气系统的缓冲器应有足够的容积,容积量原则上应同反应器容量相同,安装放置应有一定高度。6.2.5.2缓冲器应设压力表、排污阀、安全阀及压力报警装置,安装应符合工艺要求,定期排污、清洗。6.2.6调节阀或限压阀6.2.6.1采用自动调节阀的工艺管道,应设手动紧急切断阀,保障安全。6.2.6.2限压阀能够根据加氯机所需压力、流量零至最大之间调节、限定。6.2.7压力表压力表应选用膜片压力表(如采用一般压力表,应采取硅油隔离措施),其量程应当为正常使用压力的一倍以上,并应有标定的最大使用压力安全线及有效期检验标志、铅封。压力表的校验期不应超过六个月。6.2.8流量表流量表的耐压等级、材质、耐腐蚀性等指标应符合氯气使用要求,且安装位置符合使用要求。6.2.9单向阀(逆止阀)单向阀(逆止阀)耐压等级、材质、耐腐蚀性等指标应符合氯气使用要求,且安装位置符合工艺要求。6.2.10温度计温度计的使用及安装位置应符合工艺控制要求。7液氯使用的操作人员7.1专业资格要求液氯用户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7.2其他条件7.2.1年龄满18周岁。7.2.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氯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氯气作业对心、肺、呼吸道功能要求较严格)。7.2.3符合氯气工种作业特点所需要的其他条件。8液氯使用过程中的泄漏应急处理8.1液氯气瓶泄漏时,不应向瓶体喷水,抢修人员在戴好防护用品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转动气瓶,使泄漏部位朝上,位于氯的气相空间。8.2瓶阀密封填料函泄漏时,应查压紧螺帽是否松动或拧紧压紧螺帽;瓶阀出口泄漏时,应查瓶阀是否关紧或关紧瓶阀,或用铜六角螺帽封闭瓶阀口。8.3瓶体泄漏点为孔洞时,可使用堵漏器材(如竹签、木塞、止漏器等)处理,并注意对堵漏器材紧固,防止脱落。处理无效时,应迅速将泄漏气瓶浸没于备有足够体积的烧碱或石灰水溶液吸收池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控制吸收液温度不高于45℃、pH不小于7,防止吸收液失效分解。
《关于氯气安全设施和应急技术的指导意见》(中国氯碱工业协会[2010]第070号)
一、液氯贮槽安全技术要求
1、液氯贮槽厂房
液氯贮槽厂房推荐采用密闭结构,建构筑物设计或改造应防腐蚀;有条件时把厂房密闭结构扩大至液氯接卸作业区域;厂房密闭化同时配备事故氯处理装置,在密闭结构厂房内不仅配置固定式吸风口且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范围;密闭结构厂房内事故氯应输送至吸收装置。
不推荐使用氨冷冻盐水液化装置,尤其是盐水压力高于氯气压力的液化装置。
2、液氯贮槽应急备用槽
根据液氯贮槽体积大小,至少配备一台体积最大的液氯贮槽作为事故液氯应急备用受槽,应急备用受槽在正常情况下保持空槽,管路与各贮槽相连接能予以切换操作,并应具备使用远程操作控制切换的条件。液氯贮槽进水管阀门应采用双阀。
3、液氯贮槽液面计
液氯贮槽液面计应采用两种不同方式,采用现场显示和远传液位显示仪表各一套,远传仪表推荐罐外测量的外测式液位计;现场显示液氯液位应标识明显的低液位、正常液位和超高液位色带(黄、绿、红),远传仪表应有液位数字显示和超高液位声光报警;液氯充装系数为≤1.20kg/L,并以此标定最高液位限制和报警。
4、事故液氯捕集
在液氯贮槽周围地面,设置地沟和事故池,地沟与事故池贯通并加盖栅板,事故池容积应足够;液氯贮槽泄漏时禁止直接向罐体喷淋水,可以在厂房、罐区围堰外围设置雾状水喷淋装置,喷淋水中可以适当加烧碱溶液,最大限度洗消氯气对空气的污染。
5、液氯贮槽一级释放源泄漏报警
厂房、围堰内液氯贮槽一级释放源范围,应设置氯气泄漏检测报警仪,设计时应考虑主导风向、人员密集区和重要通道的影响,并能满足风向变化时的报警要求,泄漏检测报警仪现场布置应充分。
二、液氯气瓶充装和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1、淘汰釜式气化器液氯气瓶充装设备,采用机械泵充装工艺;推荐机械泵变频技术,变频设计设置超压起跳连锁系统,防止小流量引起管路超压而造成事故。
2、推荐使用液氯气瓶充装自动控制、电子衡称重计量和超装报警系统,超装信号与自动充装紧急切断阀连锁,并设置手动阀。
3、液氯气瓶使用,推荐电子衡称重计量和余氯报警系统,余氯报警信号与紧急切断阀连锁,并设置手动阀。
4、液氯气瓶充装厂房、液氯重瓶库推荐采用密闭结构,多点配备可移动式非金属软管吸风罩,软管半径覆盖密闭结构厂房、库房内的设备、管道和液氯重瓶堆放范围;一旦氯气泄漏,采用移动吸风罩捕集,事故氯输送至吸收装置。
5、液氯气瓶泄漏时禁止直接向气瓶喷淋水,应将泄漏点朝上(气相泄漏位置),宜采用专用工具堵漏,并将液氯瓶阀液相管抽液氯或紧急使用。
6、液氯气瓶泄漏,无法堵漏时可采用专用真空房紧急处置,将泄漏的气瓶处于密闭真空房,启动真空房事故氯吸收装置。
三、液氯气化安全技术要求
1、禁止液氯>1000kg的容器直接液氯气化,禁止液氯贮槽、罐车或半挂车槽罐直接作为液氯气化器使用。
2、不推荐液氯气瓶直接气化工艺,如采用液氯气瓶直接气化,使用不当的负压瓶和连续过度使用的空瓶不得立即充装液氯,用户应作出标记,液氯充装单位应进行充装前检验或洗瓶。
3、推荐使用盘管式或套管式气化器的液氯全气化工艺,液氯气化温度不得低于71℃,建议热水控制温度75~85℃。采用特种气化器(蒸汽加热),温度不得大于121℃,气化压力与进料调节阀联锁控制,气化温度与蒸汽调节阀联锁控制。
4、原则上氯气缓冲罐容积不得小于用氯的第一级设备容积,缓冲罐底设有排污口,应定期排污,排污口接至碱液吸收池;缓冲罐应布置在用氯的第一级设备临近处或高于用氯设备;布置在气化站的缓冲罐或低于用氯设备,应防止管道积液产生虹吸倒灌。
5、进反应釜的氯气管道(液下氯分布器),应设置氯气止回阀或增加高度(提高倒流时液柱高度),建议采用气化氯负压信号与反应釜氯气切断阀连锁控制,防止物料倒灌。
6、所有管道不得在积聚液氯时密闭,应确认无液氯后方可关闭管道阀门;管道、法兰、阀门材质应满足常温下液氯气化产生的低温状态和强度。
7、普通温度下的干氯(气体或液体)能与铝、砷、金、水银、硒、碲和锡发生反应,干氯与钛发生剧烈反应,干燥氯系统禁止使用钛材,碳钢在干氯工艺过程中使用时,必须保持在限定的温度范围,当工艺过程的温度超过149℃,应采用比碳钢更耐氯气高温腐蚀的材料,温度超过200℃,氯迅速腐蚀碳钢,当温度高于251℃时会在氯中着火,不得使用橡胶垫片作为管法兰、设备法兰和结构件密封。
8、水合氯(Cl2·8H2O)在常压下温度低于9.6℃时会结晶,压力增大结晶温度也提高,应防止水合氯积聚堵塞。
四、事故氯吸收安全技术要求
1、氯碱企业生产系统必须设置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具备独立电源和24小时能连续运行的能力,并与电解故障停车、动力电失电连锁控制;至少满足紧急情况下生产系统事故氯吸收处理能力,吸收液循环槽具备切换、备用和配液的条件,保证热备状态或有效运行。
2、液氯作业场所或密闭厂房可以将意外发生泄漏的氯气捕集输送至事故氯吸收(塔)装置处理,也可以独立设置与事故应急相应的事故氯吸收装置。
3、液氯使用企业可根据用氯规模,生产系统、液氯储存厂房、液氯气瓶使用场所,设置相应的事故氯吸收装置。
4、处理液氯气瓶泄漏推荐使用专用真空房,可以设置相应的文丘里吸收装置,循环吸收液可以采用15%烧碱水溶液或石灰水乳液,并确保有效吸收。
5、移动软管吸风罩捕集的事故氯,也应输送至吸收塔装置或现场的文丘里吸收装置。
6、大型吸收塔无害化气体放空管高度不得小于25米,并应高于现场建构筑物或设备高度2米以上,不得无序排放。
7、不推荐使用碱池中和法。碱池中和法适用于不具备上述条件时的紧急处置。但是,1000kg液氯气瓶碱池处理,水体容积必须达到25m3,100%液碱1200kg,且控制气瓶泄漏点要浸没在水体中,吸收水温控制<45℃,PH控制>7。采取防止液氯气瓶泄漏点反喷朝上的固定措施。
8、道路车辆运输液氯,必须配备随车专用堵漏器材,气瓶、罐车泄漏时,应采用专用堵漏器材堵漏;紧急情况下可采用雾状水(或含碱)喷淋泄漏源下风侧,洗消空气中的氯气,降低扩散程度,禁止直接向泄漏源喷水。
9、罐车运输液氯,建议槽罐采用内置式紧急切断阀,防止安全阀、阀门、接管遭严重损坏时大量氯气(液氯)的泄漏。
五、液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要求
1、依据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对液氯生产、储存场所进行辨识,并根据有关规定向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2、液氯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及应急预案,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其安全检查表见附件1和附件2。
3、液氯重大危险源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向作业人员发放氯气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安全技术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现场设置危险告知牌,向周边企业、社区发布安全信息。
4、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专业培训合格和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
5、液氯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建立气防站和救护站,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规定配置应急救援器材、氯气防护器材和人员中毒现场救治药品。
6、在厂房或高处设置风向袋或风向标,在厂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两侧设立安全区域用于人员疏散或集结,应急疏散路线和安全集结区域应有明显的标志。
7、液氯重大危险源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贯彻国办发〔2007〕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AQ/T9002—200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积极做好单位应急管理工作。
六、三氯化氮安全技术要求
涉氯企业应严格执行《氯中三氯化氮安全规程》,建立三氯化氮安全监控手段,确保安全生产,一旦发生事故或事故隐患必须根据《规程》中“危情现场的处置”的方法去排险,切不可盲目行事,酿成大祸。
《氯中三氯化氮安全规程》
2.3三氯化氮的主要理化性质
三氯化氮是一种黄色粘稠液体或斜方形晶体的含氮化合物,有类似氯的刺激性臭味,在酸、碱介质
中易分解。比重1.653kg/m3,熔点小于40℃,沸点小于71℃,自然爆炸温度95℃。在空气中易挥发;它在气体中.体积百分比为5.0%~6.0%时有爆炸可能。60℃时,在震动或超声波条件下,可分解爆炸;在阳光、镁光直接照射下,瞬间爆炸。与臭氧、氧化物、油脂或有机物接触,易诱发爆炸。2mol三氯化氮爆炸时,分解为1mol氮气和3mol氯气,同时放出110kcal热量,在容积不变的条件下爆炸,温度可达2128℃,压力5361大气压,在空气中爆炸温度为1700℃。
2.4安全监控
(1)液氯生产企业及有液氯汽化工序的企业必须建立三氯化氮安全监控分析手段。
(2)三氯化氮安全监控分析项目分别为:化盐水、工业盐、工业用卤水和电解盐水中无机铵含量和总
铵含量的分析方法,氯气、液氯和液氯残液(带液氯)中三氯化氮含量的分析方法。
(3)有液氯汽化工序的企业可选用液氯和液氯残液(带液氯)中三氯化氮含量的分析方法。
(4)无机铵和总铵含量的分析方法(详见附录A)。
(5)三氯化氮含量的分析方法(详见附录B)。
(6)测定仪器的技术要求。用于三氯化氮安全监控分析的测定仪器必须经过中国氯碱工业协会的技
术鉴定。
(7)三氯化氮安全监控指标。无机铵和总铵含量见表1,三氯化氮含量见表2。
(8)分析频次
化盐水中无机铵和总铵:企业自定;
工业盐中无机铵和总铵:每批1次;
工业用卤水中无机铵和总铵:车、船运每车、船1次;管道输送每天1次;
电解进槽盐水中无机铵和总铵:每天1次;
氯气中三氯化氮:企业自定;
液氯中三氯化氮:每批1次;
液氯残液(带液氯)中三氯化氮:企业自定;
当无机铵、总铵及三氯化氮超标时应适当增加频次。
2.5安全生产
(1)液氯生产企业及有液氯汽化工序的企业必须要有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三氯化氮安全工
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管理、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三氯化氮安全监控分析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严格控制三氯化氮安全监控各项指标,特别要严格控制液氯和液氯残液(带液氯)中三氯化氮的指标。
(4)工业盐和工业用卤水的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避免铵类物质的污染。
(5)电解盐水的生产环境要避免氨的污染。
(6)选用不含铵或含铵低的助剂处理盐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