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设施设计变更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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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依据
AQT 3033-2010 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
8.2 项目安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设计变更控制是确保化工建设项目安全性的重要措施。设计单位应建立项目安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严格按程序进行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程序可以与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合并实施,但应包含下列项目安全设计变更的具体要求:
a) 任何相关方的变更要求都应按程序提交书面变更申请;
b) 设计变更实施前应得到批准,任何未经批准的变更方案不得实施;
c) 对设计变更应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变更评审应包括过程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再评价,以及更改对已交付设计文件及其组成部分的影响。
d) 明确变更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要求;
e) 受潜在变更影响的各单位、各专业、各相关人员(包括设计、施工、操作、维修和合同方人员等)能及时收到设计变更的通知和接受相关培训;
f) 与变更相关的各专业都应参与变更单的编制,及时提交和跟踪变更单;
g) 及时提交和填写文件更新申请单,以保证最终的文件均为变更后的有效文件;
h) 应建立“变更紧急放行控制程序”,防止因紧急放行带来的风险。
《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2号 2015年6月12日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76号
(八)在总体设计和基础工程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重点开展下列设计文件的安全评审:
1.总平面布置图;
2.装置设备布置图;
3.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
4.工艺管道和仪表流程图(PID);
5.安全联锁、紧急停车系统及安全仪表系统;
6.可燃及有毒物料泄漏检测系统;
7.火炬和安全泄放系统;
8.应急系统和设施。
(九)设计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风险分析,积极应用HAZOP分析等方法进行内部安全设计审查。
(十)加强设计变更的管理。在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段,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在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不应影响工程安全质量。设计单位在施工完成后应及时整理编制设计竣工图,涉及到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地下管道、阀门和设备等地下隐蔽工程必须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二十三)严格变更管理。
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生产能力,原辅材料(包括助剂、添加剂、催化剂等)和介质(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工艺路线、流程及操作条件,工艺操作规程或操作方法,工艺控制参数,仪表控制系统(包括安全报警和联锁整定值的改变),水、电、汽、风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变等。
设备设施变更。主要包括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非同类型替换(包括型号、材质、安全设施的变更)、布局改变,备件、材料的改变,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计算机及软件的变更,电气设备的变更,增加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管理变更。主要包括人员、供应商和承包商、管理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和标准发生变化等。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2015年修正版]
第十四条 已经通过安全条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并申请审查:
(一)建设项目周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变更建设地址的;
(三)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建设项目在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期限届满后需要开工建设的。
第二十条规定:“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审查:(一)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二)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令,77号令修订
第十六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实际工作中的变更注意事项
1.只针对施工过程进行变更,对个别设备移位、增加辅助的输送泵等微小变化,做变更单即可;对于增加一套反应设备、环保处理装置、后处理设备等变化,需要编制变更说明,并且附图(流程+布置图+其他必要的附图)
2.只对自己单位之前设计的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变更,变更前需要甲方出具盖章的变更申请函。
3.一般变更作为通过评审的初步设计的补充文件,企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和签字才能生效;重大变更不能予以变更。
变更文本编制要求
1.设计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变更申请函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变更范围
2.1企业基本情况、总平面布置、地理位置等介绍
2.2项目手续情况
2.3变更前流程、反应原理、原辅材料消耗、建筑物一览、公辅工程、重大危险源、高危工艺等情况的介绍
2.4.变更原因和内容、设计范围
变更原因和变更部位
列表细化原因及变化的具体设备情况
变更设计范围、分工
2.5对变更定性(45号令、36号令)
说明变更的设计阶段,说明建设地址、周边条件、主要技术、产品方案、装置规模等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属于一般变更
3.变更过程危险性分析
把变更涉及的危险性进行分析,包括故工艺、设备、自控等
4.变更范围的安全设施
针对变更部分新上的对应安全措施
5结论
变更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附件
变更申请函,通过的手续文件
附图(总图、流程图、布置图、可燃有毒、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