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风险评价方法

风险评价(Risk Assessment)的对象,是在风险源识别(Hazards identification)过程中,组织内所识别出的全部风险源。例如:电、火、噪音、震动、化学物质使用与泄露、辐射、起吊、物体坠落、车辆行走等。对于每一个风险源,进行风险评价,以确定该风险源的程度是否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OSHAS并没有规定具体应该使用哪一种方法进行风险评价。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风险评价方法,是在很多企业中普遍使用的“5x5评价法”。

这种方法,对每一个风险,分别在两个维度上进行评价: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所造成的严重程度。并根据其大小和程度,从1到5,进行量化。最终评价的结果,就是代表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2个数值相乘的结果。根据该结果,确定哪些风险是可接受的,哪些是不可接受的,并以此确定对策行动的优先级。从而确保那些发生可能性高、结果严重的风险得到优先的对策。

可能性(Likelihood, Probability)
1 = 不太可能
2 = 可能性低
3 = 有可能
4 = 可能性高
5 = 非常有可能/已经发生过

严重程度 (Severity, Consequence)
1 = 无伤
2 = 微伤  (只需要急救箱治疗、不需要医生的治疗)
3 = 轻伤  (轻度的休息伤害、不休伤害;住院不满1个月)
4 = 重伤  (需要住院,住院期间超过1个月的伤害;劳动能力有较大的丧失)
5 = 致命伤(死亡;劳动能力全部丧失)

实际应用中,也有部分组织将上述方法进一步简化:不使用相乘的方法,而是通过建立风险矩阵,为每一个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分配1个数值,以此来确定评价的结果。例如:

可能性(Likelihood, Probability)
A = 几乎没有
B = 有可能
C = 可能性高
D = 一定会发生

严重程度 (Severity, Consequence)
(1) = 微伤
(2) = 轻伤
(3) = 重伤
(4) = 致命伤

今天所讨论的2种风险评价方法,都是从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出发,并采取各自的量化方法。无论这两种方法也好,还是其他的方法也好,只要是适合组织内实际情况的方法,就是好方法。


另外,上面所提到的对于严重程度的描述,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明确定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