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技术分析|枣庄市薛城区“3.27”较大爆炸事故

事故速览

2018年3月27日16时52分,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泓劲商贸有限公司租赁的枣庄甘霖实业有限公司废旧厂房在对碳钢罐阀门进行动火作业过程中,碳钢罐突然发生爆炸,共造成9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00万元。此次爆炸导致碳钢罐解体,罐体残骸等飞溅物最远抛出100米,周边120米左右的建筑物玻璃也受到爆炸冲击波影响,造成不同程度损坏。经计算,此次爆炸事故TNT当量约为109-193千克。

事故单位情况

2018年1月8日,泓劲商贸公司与甘霖实业公司签订租赁协议,以仓储的名义,租赁该公司原供应科院设备库,购买废旧罐体并建设生产线,非法生产油漆原料(二硝基苯酚)。事发时正在进行非法建设。


事故技术分析

经山东省基本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鉴定,爆炸罐体残留物为2,6-二硝基苯酚,该物质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遇明火、高温、摩擦、震动或接触碱性物质、氧化剂时均易引起爆炸。

因此这是一起非法建设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场施工队伍对罐内物料认识不足,在施工作业前未采取清洗、置换、检测等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就贸然进行动火作业,违规动火作业产生的高温或火花引爆罐体内残留的2,6-二硝基苯酚,加之罐体相对密闭,导致爆炸破坏力加强。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二)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三)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设施,禁止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