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安全聚焦105期 安全关键设备的辨识
过程风险管控的关键
名词解释:
Major Accident 重大事故:
导致多人死亡和/或严重损失的事件,可能超出资产本身。通常是由危险物质释放引起的,但也可能是由于结构故障或稳定性损失而导致资产严重损坏。
MAH,Major Accident Hazard 重大事故危害: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情况,状况或事物。
SCE,Safety Critical Element 安全关键要素:
通常以安全功能来描述,一組安全关键要素可能由多个安全关键设备組成;同样地,一个安全关键设备可能属于多組安全关键要素;
SCE,Safety Critical Equipment 安全关键设备:是指在安全关键要素內可用来使要素依照设计要求功能运行的任何设备。
安全关键设备辨识方法
方法一:基于规范–通用性做法
通常以正面表列的方式,制定在特定应用和/或特定服务中,对安全关键设备的说明性列表。
列表分类的原则,可以是依行业标准API RP 14C或是企业的制定规范内容。
方法二:基于风险–定性做法
利用简易的定性风险评估,例如:What if、HazOp、FMEA。
辨识可能的重大事故危害(MAH)情形。
选择对预防或削减MAH有效的安全屏障(或称”安全关键要素”)。
列表挑选出SCE,并可与行业标准API RP 14C交叉比对内容。
方法三:基于风险–半定量做法
利用半定量风险评估,例如:HazOp、LOPA、FMEA。
检视可能的重大事故危害(MAH)情形。
挑选可信的防护措施或独立保护层(IPL),要求的可靠性都必须达到90%或更高。
验证所选SCE是否满足行业标准要求,或用领结图辨识消减性的安全关键要素。
方法四:基于风险–定量做法
利用半定量风险评估,例如:HazOp、LOPA以及全定量的QRA风险评估(若有的话)。
审视可能的重大事故危害(MAH)情境。
挑选可信的防护措施或独立保护层(IPL),要求的可靠性都必须达到90%或更高。
从QRA报告,挑选出所有可能的削减性安全关键设备。
法规及标准依据
SCE 一词起源于1988年7月6日英国北海的Piper Alpha事故。其调查报告触发了英国立法的变化,并导入了基于风险的Safety Case制度,其中内容即要求作业者必须识别安全关键元件。此后,从1990年代开始引入了一系列新法规,包括《 1996年海上设施(设计与建造)条例》(DCR)和《 2005年海上设施(Safety Case)条例》(SCR)。其中1996年的海上设施条例更对SCE有了更清晰的定义(此即为劳氏对SCE定义的来源):
1. 如果故障或失效,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危害;或
2. 能够预防重大事故危害的发生或缓解事故的后果升级扩大。
满足条件1或2之设备, 即为安全关键要素(Safety Critical El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