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工业源VOCs排放清单建立及举例
一、什么是VOCs
一、什么是VOCs
挥发性有机物(VOCs)定义五花八门,综合可归纳为基于物理特性、基于化学反应性和基于监测方法的三类定义。
基于物理特性,从“沸点”和“蒸汽压”两个参数确定。如:在101.325kPa标准压力下,任何初沸点低于或等于250℃的有机化合物;在293.15K条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10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
基于化学反应性定义——主要基于有机物反应性,参与不同光化学反应而带来臭氧和雾霾污染来确定。如:除CO、CO2、H2CO3、金属碳化物或碳酸盐、碳酸铵外,任何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美国)。
基于监测方法定义,主要考虑到监测方法多能识别的目标污染物范围来确定。如:利用Tenax GC或Tenax GA采样,非极性色谱柱(极性指数小于10)进行分析,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和正十六烷之间的挥发性有机物。
我国2015年颁布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对VOCs的定义为“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与2014年上海《汽车制造业(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859-2014)中的定义一致。该定义是基于有机物的“化学反应性”和“监测方法”两方面综合定义的。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的VOCs监测体系并不完善,尚未纳入日常监测体系。
二、工业源VOCs排放清单的建立
三、典型化工园区VOCs排放清单建立
然后用系统聚类分析树状图进行成分谱分析,被分为一类的地点常常具有相似的污染情况,可以大体区分VOCs浓度的高低,调查本次工业园区的27个点位,发现产生的VOCs可分为6类,如图3所示:
然后用系统聚类分析树状图进行成分谱分析,被分为一类的地点常常具有相似的污染情况,可以大体区分VOCs浓度的高低,调查本次工业园区的27个点位,发现产生的VOCs可分为6类,如图3所示:
基于上述排放环节建立VOCs排放清单。首先进行排放源分类,不能一味追求排放源划分的高分辨率,还须考虑关键参数的可获取性和代表性。分类完成后计算其排放量,主要是监测计算法、公式法、排放因子计算。
本次研究园区的排放量计算做法是每个行业选取一家企业进行现场采样,利用监测计算方法进行排放量计算。将每个企业排放细化为5个环节:储罐呼吸、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工艺过程有组织排放、废水处理及销毁/吸收。 对于油气回收或收集处理的储罐呼吸采用监测及算法计算排放量;未收集处理的采用排放因子法计算;工艺过程有车间的无组织排放用监测法计算;无车间无组织排放采用公式法计算;工艺过程有组织排放均采用监测法计算;废水处理未加盖及收集用排放因子法;废水经管道收集采用监测法计算;销毁/吸收使用监测法计算。VOCs排放总量是4个过程的排放之和,不包括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销毁、吸收或回收的量。 企业单位产品产量的VOCs排放量包括各环节分物种排放因子及企业总排放因子,对同类型企业的排放因子取平均值,获得同类型行业的VOCs排放因子。本园区所有行业均属于VOCs产品制造行业,原料中绝大部分VOCs都进入产品中,用产品产量作为活动水平具有良好的代表性。各环节分物种的排放因子主要分储罐呼吸、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工艺过程有组织排放、废水处理,经过求和得全过程排放浓度也就是排放因子。排放因子的确定需要累计大量样本,重复测试,才能得到相对准确的结果。 活动水平都来源于实地调研数据,是企业自查过的产品产量。如图4所示:
分环节排放清单即按行业统计排放总量,本园区的行业有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树脂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化学药品原药制造及运输6个行业,从储罐呼吸、工艺过程、废水处理、管道有组织排放4个方面计算排放总量。不同行业的排放总量在整个园区的排放量中的占比最大的是减排的重点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