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辞工了才检查出职业病应该怎么办
离职后查出职业病,社保该不该赔付?只要参过保,社保要不要“管一辈子”?广东工伤保险方面的一些权威人士就此表示,职工得了职业病,肯定应得到保障,但这笔钱到底该由谁出,则要具体分析。企业不能以社保为借口,逃避应负责任!
广州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张东北分析说,不管有没有参加社保,首先都要明确,用人单位是职业病的责任主体。用人单位使用了劳动者,就要支付工资,同样的道理,职工得了职业病,不管是否已离开,“谁用工谁负责”。
张东北说,社会工伤保险目前还只能为企业转移部分职业病风险。企业通过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可以将职业病的很大一部分责任,转移到工伤保险上,以降低经营风险。但即使有了工伤保险,也不是企业的所有责任都能转移。同时,社会保险只能保企业参保期间的责任,停止参保,则此后查出职业病,虽然可能与参保期间有关联,这种责任也无法转移到社保上。
于是,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某职工刚来企业不久就查出职业病,很可能并不是在本企业造成的,但又无法证明是上一家的责任,按规定本企业就要承担。好在,企业参加了工伤保险,相关责任就转移到社会保险。另一种是,某职工停保不久就发现职业病,且与参保期间的工作环境条件有关,但由于停保了,相关责任又回到了用人单位,就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张东北表示,如果要“只要参过保就得管一辈子”,按照社保的规律,为保证基金不穿底,就必须大幅提高参保费率。但过高的费率,大部分企业能否承担?会不会反而将大部分职工拦在工伤保险之外?这是目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下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谁该承担报道中的职业病女工的保障问题?广东一些权威的工伤保险专家认为,不符合工伤保险的赔付规定,并不意味着职工就没有保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否则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